西藏自治区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考核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政府网 2017-10-28 16:08:13
文件名称:西藏自治区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考核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工作质量,日前,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台《西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有力强化了对环评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
《办法(试行)》明确,对在西藏自治区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评文件质量、管理规范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并制定详细的考核评分标准。同时,结合简政放权和环评审批权下放力度不断加大,《办法(试行)》增加了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评机构的考核评价。对于既承接自治区级又承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环评机构,自治区、地(市)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机构的考核评分各占50%。
《办法(试行)》注重和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环评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环评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依法对相关环评机构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厉处罚。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并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
《办法(试行)》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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