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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签订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发改委 2017-09-04 14:31:26

文件名称:关于《2017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签订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的要求,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签订2017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1088号),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保证民生用气责任并签订责任书。有关省区市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截至8月31日,以下17个省区市已按要求签返责任书。请尚未签返责任书的省区市于9月15日前签返。

已签返责任书的省区市名单: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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