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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57号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农业部 2017-09-15 15:11:29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农办案[2017]1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李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提案”收悉。经商保监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农业保险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的“稳压器”作用。中央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巩固农业保险成果基础上,围绕“提标扩面增品”,不断推动农业保险创新升级。

一是

全面升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督促各涉农保险机构完成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险产品条款修订;

二是

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产粮大县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缓解产粮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压力大、配套难问题;

三是

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选择13个粮食主产省200个产粮大县,在三大主粮基本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基础上,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大灾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提高保险赔付金额。此外,保监会正在积极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保险机构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业保险监管,确保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是防范价格波动风险的重要手段,既需要充分市场条件下所形成的价格为前提,又需要有效分散价格波动系统性风险的再保险或期货市场作为支撑。为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情的价格保险模式,近两年,我部安排专门资金支持黑龙江、吉林等地开展了大豆、玉米、糖料蔗等“保险+期货”试点,由保险公司提供目标价格保险产品,并通过期货公司购买看跌期权分散风险。同时,不少地方也结合实际主动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2016年,我国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地区达31个省份,试点品种包括生猪、蔬菜、粮食作物和地方特色农产品共4大类50种,保费收入突破10亿元,同比增长65%;提供风险保障154.81亿元,同比增长28.87%。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总结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经验,完善产品模式,选择适宜品种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农业信息数据共享和价格发布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的价格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并不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研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适当支持,充分发挥其对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财务司010—59192519

农业部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农办案〔2017〕119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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