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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51号(医疗体育类422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摘要)
作者:佚名 来源:卫计委 2017-07-04 16:24:30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51号(医疗体育类422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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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投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从全国遴选能力较强的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签订一对一帮扶责任书,明确帮扶目标任务。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采取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被帮扶医院的服务能力,使其到2020年达到二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二、关于减免费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12年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帮助因灾难性疾病支出而导致因病返贫的中低收入家庭。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并资助其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2016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实施更加精准的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

2016年起在贫困地区将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研究探索市域和省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下一步,我们还会继续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投入,支持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三、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制订相关政策,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和培训,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人才保障。

(一)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对参加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培养。2010—2015年,已在中西部地区22个省份的70所高校连续6年招收培养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接受免费教育的医学生3.1万余人。中央财政支持的第一届5000名免费医学生已于2015年毕业,已按照就业协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2016年将继续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培养545名免费医学生。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就免费医学生的招生录取、培养经费落实、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毕业就业安排、毕业后培训和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学生在基层工作、发展。

(二)加强职业教育培养基层适宜卫生人才。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设有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专业,目前已有106所院校开设此专业。2012年,教育部组织制定了《高等职业教育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基本要求》,明确该专业培养目标为培养从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同时,教育部与原卫生部联合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开展“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目前已确定了41所试点院校。我委将继续加强高职临床专业建设,适应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深化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大批面向基层的实用型全科医生。继续做好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基层卫生人员的执业水平和卫生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为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待遇,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国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先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其合理待遇水平不降低。二是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900多个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县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基层医务人员在内)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三是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1号)规定,长期在乡以下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他农村一线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情况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职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可以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2档。四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对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随着相关政策的实施,包括基层医务人员在内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待遇水平还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关于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加强考核监督

2016年6月21日,我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将通过综合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突出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扶贫,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小康提供健康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查。按照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要求各地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县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贫困地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协调落实全国三级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任务,将对口支援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三级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中国残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教育部负责支持贫困地区高等医学教育发展。民政部负责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通过现行渠道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今后,我委将努力推动上述各项政策的落实,使贫困人口真正从中受益。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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