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依托大数据监督平台 织密农村低保监督网和困难群众保障网——辽宁省沈阳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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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8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各级民政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密切合作,依托大数据平台精准发力,推动“死亡保”、“关系保”、隐瞒收入、认定失准、管理薄弱等问题得到根本性纠正,并以此为契机,打造了综合性监督管理平台,完善了农村低保认定指标体系,实现监督与保障“两网”并行,困难群众根本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实施全方位信息化核查,坚决做到彻查彻改
为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沈阳市民政局与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借助两部门大数据平台对全市城乡低保进行全时段扫描式筛查比对,信息覆盖全市主要政府职能部门,查询范围拓展到全省地域范围。通过信息比对,全市共确认2017至2019年上半年农村低保有关问题1161件,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的工商登记、养老保险、缴纳所得税、房产契税、公积金、机动车辆、农机补贴、死亡保、服刑保、社区(村)干部在保等16类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全市区、县及街道、乡镇民政工作干部,在社区、村委会的协助下,全方位开展走访调查、核实取证工资,逐人逐件建立整改档案,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特别是在资金追缴过程中,顶住重重压力甚至人身威胁,确保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依法对非法所得农村低保资金进行了追缴,并对存在问题的乡镇、村低保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理。核查整改行动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零容忍和监管手段的零死角,在全社会和干部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有效净化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坚持精准保障与精准监督两手抓
为解决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精准施策水平,沈阳市对现行城乡低保政策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整和完善。研究出台了《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行政文书的通知》等6个政策性文件。围绕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劳动能力、家庭金融资产、房产、车辆、工商登记、所得税缴纳、公积金、赡养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等方面,制定了精准性高、操作性强的认定措施;以重病和重残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艾滋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放宽了准入条件,实行单人保障;对低保金发放代领办法、告知制度、生存认定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备案制度作出规范性要求。同时,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民政局研发打造了综合性、一体化、多功能服务管理平台,更新完善了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农村低保等民政工作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管”,在低保认定、审批、管理等每个环节均能做到实时验证和监测预警,避免问题隐患的发生。平台网络覆盖全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并与纪委监委机关联网运行。精准保障与精准监督的两手抓、两手硬,实现了政策落实时的“应保尽保”和管理过程中“应退进退”,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常态长效,不断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引向深入
沈阳市民政局将按照民政部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民政厅相关工作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不断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关注特殊群体,努力开展“大排查”工作。目前,在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中排查出符合特困供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155人,纳入兜底保障的贫困人中重点对象954人,纳入农村单人保的重病、重残贫困人口121人。
二是提升农村低保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基层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和思想教育,推进新政策措施的落实,通过“家庭保”“部分家庭成员保”“单人保”“贫困人口兜底保”等保障方式综合施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利益。
三是加大疑点问题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整改力度。继续通过信息核对机制、集中走访排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对新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整改,对涉及违规违纪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推动专项治理常态化、长效化。(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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