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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火电厂技术文件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7-06-15 16:35:42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火电厂技术文件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科技函[2017]92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7〕391号),我部定于2017年6月至7月分别在江苏省南京市和河北省秦皇岛市举办两期火电厂技术文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6月22日-23日,6月21日报到;

第二期:7月30日-31日,7月29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第一期: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国际会议中心(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13851815657);

第二期: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0335-4041027)。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四、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及电力系统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期培训班面向北方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期培训班面向南方省份(上海、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办。请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相关人员报名,报名总人数不超过9人,并确定其中1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承办单位。

(二)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住宿为2人一间标准间)。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三)报到时间为12:00-20:00,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文君

电话:(010)84935398-814,15011572867

传真:(010)84915209

(二)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孙雪丽

电话:(025)89663101,15950587216

(三)南京大学王仕

电话:(025)89680586,13813866559

(四)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

电话:(0335)7093088,13803387687

附件:2017年火电厂技术文件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4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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