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文 > 环保部

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修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8-08-01 10:34:15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修改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8]18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修改升版的请示》(闽宁核〔2017〕16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25日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26日印发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