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修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8-08-01 10:34:15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修改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8]18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修改升版的请示》(闽宁核〔2017〕16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宁德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25日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