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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刷单获刑 刷单入刑案宣判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5 09:42:22

法律法规网消息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上购物,淘宝已经是生活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人们选择商品都会选择销量比较高的,哪些排名低的新店,不得不花钱刷单来增加销量,殊不知这种刷单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李某于2013年2月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并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会员参与刷单炒信。据介绍,这些会员为淘宝卖家注册账户,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任务,相互刷单炒信。平台为此制定了规则和流程,并向会员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案发时,平台有会员近1500名。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逾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还查明,“零距网商联盟”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法院当庭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李某还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今年5月16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余杭区法院予以并罚,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非法经营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另外,《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因为这些事,他被判五年九个月

今天上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据悉,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该院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杭州基地以来审结的第一例涉互联网犯罪案件。

过去打击刷单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由工商部门对刷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判罚的上限仅是20万,远不能震慑违法行为。此案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因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另一方面是该案向社会昭示了炒信刷单的行为完全可以被追究刑责,给公众以警示。

据了解,2014年初,“零距网商联盟”网站被阿里巴巴集团发现存在刷单行为,同年5月,李某某被浙江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16年6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逾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

经查明,该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但无法查证属实;被告人李某某还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于2016年9月1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刷单在淘宝网上是违规,但我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的。”庭上,李某某辩称:“商户刷单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并不是因为我组织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二万元。

庭后,主审法官俞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购环境需要净化,互相刷信的行为,不仅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判断,也容易带来交易风险。“如果不建立一个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不仅对消费者个人,甚至对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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