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新闻 > 法律知识

妻子瞒着丈夫擅自堕胎 丈夫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5 10:41:02

法律法规网消息 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开放,特别是农村,重男轻女的现象愈演愈烈,都希望要个男孩子传宗接代,可是现在养一个孩子成本太高了,有些父母就不想再生了,导致家庭矛盾升级,严重的有可能会导致离婚。

案例简介:妻子擅自堕胎 丈夫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甲男与乙女是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乙女气愤回娘家生活,期间做了流产手术。甲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乙女赔偿擅自堕胎的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称:“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坚持不生育,特别是女方,由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选择离婚,去寻找能够支持他实现这种生育权的人再结婚。这对男方来说是一种救济途径。虽然男女都有生育权,但是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责任和风险都是由女方来承担的,当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是冲突的时候,那么优先保护女**的生育权是必要的。因此,妻子擅自堕胎后丈夫不能要求赔偿。

律师说法:我们应保护女**的生育自由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既然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侵犯了男**的生育权。另外,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是女**的生育不自由。因此,我国法律在现阶段应该强调保护女**的生育权。如果妻子擅自堕胎,丈夫的生育权怎么保护呢?按照目前新婚姻法的规定,丈夫不能请求赔偿,但是据此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如果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许离婚。因此,通过离婚保护男**生育权是目前法律所规定的救济措施。

女方拒绝夫妻**生活 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案情简介:女方拒绝夫妻**生活

周某与女友王某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三年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由于与公婆一起生活,王某经常与周某和周家人因家庭琐事争吵。让周某没想到的是,日常琐事的纷争发展到了“夫妻生活”上。王某拒绝和他发生**关系,直至婚后半年两人都不曾有过“夫妻生活”。后来,周某求助岳父岳母,王某和周某才有了第一次**生活,周某说,结婚到现在,三年的时间与妻子的**生活不到十次。2012年3月,两人的孩子诞生了,可双方的感情却并没有更好。周某觉得两人的婚姻应该是走到尽头了,随后,周某以妻子拒绝导致双方**生活较少,且家庭矛盾多为由,诉请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予周某与王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对婚姻慎重,本案也不是根据**生活不和这一原因来判决的,而是因王某不同意财产分割问题,才拒绝离婚的。而一般来说,第一次诉讼离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而且有一方有意改正,法院会给予对方机会调解。

律师说法:**生活不和谐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吗

最高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规定中提出,“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但此概念非常笼统,是否感情破裂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综合判断,而不能仅仅以**生活不和来判决。

本案中,双方是因为家庭琐事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只要互相体谅,夫妻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不能视为感情破裂。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