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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去离婚可以吗?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7-05 16:01:56

 问:

你好,请问我一个人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吗?有协议有签字还有手印。

答:

不可以,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业务,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智力障碍、昏迷不醒或失踪才可以一人办理。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一般说来,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但许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无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无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案例:

5月25日,陈梅(化名)和王辉(化名)到沾化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就在两人办手续期间,王辉以去洗手间为由,借故离开,并给王梅发来这样一条短信:其实,我并不想离婚,但是我不知该怎么说服自己和你好好过下去。

陈梅介绍说,两人于2012年相识,2013年结婚。2014年7月,爱情结晶宝贝儿子出生。一切貌似进行得顺顺利利,但就在两个月前,王辉对自己的态度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三年前,两人经别人介绍认识,对彼此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因此,不到一年便举行了婚礼。“我们相识的时候已经是‘大龄青年’了,对这份感情比较珍惜,结婚前也几乎不吵架。婚后不久,我便怀孕了,期间也是相敬如宾。可就是两个月前,他突然开始冷落我,口口声声地说没法和我过了。”陈梅说,王辉给出的理由是:两人*格不合,生活方式不一样。为什么给出这样的答案?王辉也进行了一一列举:陈梅穿衣服的风格自己不喜欢,陈梅的理财方式自己不喜欢,陈梅教育孩子的方式自己不喜欢,陈梅的饮食习惯和自己也不一样,陈梅喜欢热闹,自己喜欢安静……

“你有意见,为什么不早提?我可以改。即使是到现在,我也可以改。”陈梅说,从相识到现在,三年了,王辉一直都是一副“好好先生”、“模范丈夫”的样子,不知道原来他心里已经隐忍了这么久。

“最近,我看了一些婚姻方面的书籍,书上都说,夫妻二人*格完全一样是理想状态,因求同存异而产生一些争吵是必要的。”陈梅说,恋爱时间短,期间两人一直甜甜蜜蜜,和和气气,或许是有意地掩盖了各自的缺点。“面对婚后我暴露出来的缺点,开始他也一直是忍,时间一长,在心里结成了疙瘩,因此觉得没有办法再坚持下去了。”陈梅说,看过相关资料后,自己对婚姻有了较为理*的认识。“我对他也有怨言,但是既然结婚,他的缺点、优点,我都接受了。我觉得我们现在刚进入磨合期。”

“我们静下心来谈过几次,我相信他没有出轨。其实,他内心也很痛苦。我觉得他心里好像有两个小人儿,一个支持结束婚姻,一个在批评他。”陈梅说,自己也想帮助王辉摆脱痛苦,但是苦于自己没有足够的说服能力,目前只能先默默地改变自己。

只有一个人在场的离婚,无法再进行,并且听了陈梅的叙述之后,工作人员认为两人还不到非离不可的程度。工作人员建议两人到去做心理咨询,通过科学的心理干预解开心结,重新踏上幸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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