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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矿井(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部 2017-03-15 10:25:17

文件名称:关于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矿井(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文件编号:环验[2017]1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矿井(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晋王煤字〔2016〕125号)及附送的《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矿井(含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2月2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主斜井、副斜井、进风立井、回风立井、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及其辅助工程,原煤仓、产品仓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热以及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及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35.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969万元。

2007年10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7〕438号)。工程于2010年3月开工,2014年12月投入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动:

(一)副井由立井改为斜井,新增1个进风立井。

(二)选煤厂原拟建设2台浓缩机(一用一备),1台净化浓缩机;实际建设1台浓缩机,下方设置同等规模的事故池,未建设净化浓缩机。

(三)原拟建设3台10吨/小时煤粉锅炉,配高效脱硫除尘器,锅炉房设45米高烟囱;实际建设3台20吨/小时蒸汽锅炉,配双碱法+布袋除尘系统,锅炉房设60米高烟囱。

(四)矿井水处理站规模由250立方米/小时扩至300立方米/小时,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480立方米/日扩至1440立方米/日。

(五)原拟改造运煤公路14公里;实际不再改造运煤公路,依托王家岭至曹虎运煤公路,全长8.93公里,已另行环评批复,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六)原拟建设原煤仓5个,产品煤仓2个,单仓容量10000吨,实际建设原煤仓4个,产品煤仓2个,单仓容量15000吨。

(七)煤泥堆场未建设。

(八)因瓦斯浓度未达到利用标准,暂未建设瓦斯发电站。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设立了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专用账户。对工业场地、井田边界、井田内村庄等保护目标留设了保留煤柱。开展了地表岩移观测,对采区地表裂缝和沉陷进行了填充、平整、复垦。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排矸场等永久性、临时性占地进行了绿化。

(二)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7200方米/天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井下生产,不外排。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44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选煤厂生产、洒水绿化等,不外排。选煤厂洗煤用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制定了地下水动态监测计划,开展了跟踪监测工作,编制了居民饮用水应急预案。

(三)建设了封闭输煤栈桥,原煤、产品采用筒仓储存,破碎车间、原煤转载点、储运等产生煤尘点设置了除尘装置。锅炉配置了脱硫除尘装置。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提升机、鼓风机、通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在工业场地外设置了60米噪声防护距离。

(五)矸石部分用于沉陷区土地复垦、回填井下,其余排入临时矸石场。炉渣送山西吉岗冠宇水泥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送保德县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送晋煤曹虎物流园区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在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2标准。

王家岭、石塘、牧塔地下水细菌总数,王家岭、石塘总大肠菌群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其余地下水监测结果符合标准,《验收调查报告》表明,超标主要原因为监测井无防护措施,外界自然环境污染、人畜活动所致。

(二)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原煤仓、筛分车间、主厂各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工业场地颗粒物、矸石场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标准。

(三)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业场地200米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采区地表岩移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治理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加强对采区地下水水质、水位长期监测,确保工程运行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进一步扩展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确保矿井水不外排。完善矸石场截排洪设施,在矸石场增建脱硫渣及灰渣填埋区。现存临时堆场的矸石以及后续产生的矸石应全部综合利用,加快瓦斯发电站的建设,在瓦斯浓度达到使用条件时应综合利用。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3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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