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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行撤字[2017]1号
作者:佚名 来源:住建部 2017-05-05 10:55:11

文件名称:建市行撤字[2017]1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邵家文: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5年10月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期间,受聘于肇庆大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单位是江西坤巽古建设计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月6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1号),你于2017年3月6日签收。对于你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日

抄送:江西、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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