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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福建 2016-06-23 16:31:27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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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突出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取消、下放含金量高、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 (二)大力推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特殊区域。继续积极推动省级权限下放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等特殊区域,指导推进特殊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结合推进强县(市)、强镇扩权改革试点,指导市、县(区)事权下放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相关单位,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加强对权限下放可行性、科学性的研究,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对2011—2015年省级取消、下放事项落实情况和承接国务院下放事项情况组织“回头看”,加强跟踪指导、检查评估,对基层“接不住”“运行不畅”等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一些作为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当前已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出修订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0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地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完成全省地税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融合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省、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统筹推进两单融合。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指导推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实现全省权责清单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五)调整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细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进一步梳理公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明确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 (六)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全面清理减少相关证照的年检,加大力度取消与证照申领和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对于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证照所需的年检类事项,能取消的予以取消,或者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需保留年检的,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对必要性进行充分评估论证;要简化优化年检服务,延长年检周期,尽量减少一年一检的情况,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0月底前完成 (七)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由省直部门牵头进一步梳理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实现全省同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同标准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效能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1月底前完成 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八)继续深化投资领域改革。结合国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根据国家部署及时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备案管理办法;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改革。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推动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增效。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九)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国家部署进行 三、深化职业资格改革 (十)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或整合。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考试管理。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十一)加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后续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考试的衔接工作,加强对保留的职业资格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杜绝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现象;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按照部署,做好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行业组织承接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四、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十二)继续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逐步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并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推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照,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十三)进一步放宽准入便捷退出。探索放宽住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试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创新举措。探索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五、继续开展收费清理改革 (十四)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收费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各级各部门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物价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十五)开展收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予以曝光,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推动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推动实施涉企收费第三方评估。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物价局、经信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六、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 (十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认真落实“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赋予科技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大幅提高财政科研项目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分配机制,切实下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省级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提高科技人员转化收益奖励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落实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推动高校加强内涵建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十七)深化文体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我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创新管理方式,做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关工作;加强裁判员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竞赛活动市场,加强全省体育竞赛的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十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医改试点省工作,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建立合理就医秩序,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行为规范。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九)实施公正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信用福建”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商局、审改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1月底前完成 (二十)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一)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省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工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加强竞争政策的研究与探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省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 八、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二十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全面公布各级各类清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四)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省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计委、工商局、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大力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加快部门存量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普遍使用;抓紧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证合一”和并联审批,加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力度,复制、推广成熟的经验模式,力争年底前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的省直部门全面推开。全面实施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红顶中介”。继续深化“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落实“马上就办”,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审改办、住建厅,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审改办,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 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重任,一项一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以本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于7月30日前报省协调办(省审改办)。 责任单位: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要强化内部协调、上下协作、左右协同,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要在本领域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本领域破解难题,提高简政放权的有效性。 责任单位: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对各地改革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办、省审改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效能办、审改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一)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要求,增强宣传实效。要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加强改革政策的解读宣传和改革成效的深度报道,凝聚改革共识,营造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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