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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昆莱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7-09-12 08:15:07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昆莱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司许决〔2017〕6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苏海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昆莱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KUNLAILAW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苏海军,负责人苏海军。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溪美街道办事处崎峰社区名茶村大厦三楼。

三、该所隶属于泉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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