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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专员办: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建议
作者:佚名 来源:财政部 2017-07-05 16:49:01

文件名称:贵州专员办: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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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期,我办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贵州省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资金下达拨付不够及时、变更实施内容未备案、执行基建管理程序不到位、PPP项目推进迟缓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规范完善:

一、严格强化资金项目管理,优化跨部门协调机制。

省级层面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的时限,及时将财政部下达的资金指标下达到市县。市县层面要科学落实项目业主单位职责,将对应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予以下达拨付,同时强化资金监管和项目“四制”管理,在确保合规性的基础上及早形成有效支出。同时,鉴于水污染防治资金跨区域、跨流域的项目较多,而且涉及环保、城管、水务、住建等多个主管部门,建议进一步优化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对于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要全面考虑实施条件,扎实做好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预定计划落地。

二、优化评价时点与类型的匹配度,细化指标体系。

绩效管理是涵盖绩效目标设定、中期进度评价和完工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系统,建议按照不同的评价时点和评价目的,相应配置合适的评价类型,例如对尚处于建设期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时就不宜设置完工效益类的指标,以更好地提高评价匹配性。此外,建议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充实完善打分标准和指标数量,例如对“预算执行率”的指标应设置更为明细的计算口径,又如“PPP应用”除考虑吸引社会投资额度外,还可以将地方推进工作进展力度纳入评价因素,这样既能确保评价实施统一可比,又有助于评价结果的全面客观。

三、强化行业专家的选聘管理,确保评价科学独立。

绩效评价包括“绩”和“效”两个方面,并且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应更侧重效果和效益的评价,这就对组建的评价工作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为例,不仅需要财政财务方面的管理人员,更需要熟悉环保项目建设规律和具备水环境监测资质的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其中。鉴于专员办现有的监管人力资源有限,建议在部署绩效评价工作时,统一由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行业专家或中介机构,委派其参加省级评价工作组,以更好地优化评价组人力结构,提升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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