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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助力庭审

作者:杜立津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8-05-08 02:29:50

继共享单车风靡各城市的大街小巷之后,共享充电宝迎合着共享经济的热潮也铺向了各大小商场与餐厅。伴随着共享经济火起来的不仅是这些产品,更是你来我往、硝烟四起的专利大战。可见,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重视的当今,专利技术就是商战中的核心竞争力。共享单车市场中,摩拜单车刚刚通过专利无效赢得了几场诉讼,而共享充电宝市场,来电街电作为该领域两大巨头,互诉的案件也已多达几十起。

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深圳来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海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深圳街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三案。由该院法官陈勇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高松、人民陪审员王鹏组成合议庭,对三个案件合并开庭,分别审理。

开庭的三个案件分别涉及来某公司拥有的三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专利号ZL201520847953.1、名称为“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520103318.2、名称为“吸纳式充电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580000024.X、名称为“一种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的发明专利。由于三案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复杂,且横跨计算机软件和机械两个技术领域,经合议庭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指派了两名技术调查官协助审理,分别负责涉及计算机软件与机械领域的技术事实问题。

此外,该案在技术调查官的协助下,先期已于2017年7月6日进行了证据保全,查封、扣押街电公司涉案的Anker设计12口产品,并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证据交换,以及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比对,为随后的开庭审理奠定了基础。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来某公司明确其三案的诉讼请求均为:一、依法判令海某公司停止制造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街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二、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海某公司辩称:其并未参与设计、制造被控侵权产品,未实施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街某公司辩称:街某公司并未实施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被控侵权产品亦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或实施的是现有技术,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原告的索赔金额过高。

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技术调查官也针对涉及的关键技术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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