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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2016-07-27 10:40:51

文件名称:[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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