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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2017-04-20 10:00:25

文件名称:[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

2017年4月26日是第10个“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是“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301号,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今年“全国疟疾日”的宣传活动安排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宣传活动

(一)市级宣传活动

“全国疟疾日”前后,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宣传活动。具体如下:

1.4月26日,会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专家讲座、知识问答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疟疾防治的健康宣传。

2.通过上海疾控官方微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等,科学、准确地发布疟疾防治信息等。

3.开展全市医务人员疟疾防治专题培训,举行疟疾实验室检测技能竞赛等。

(二)区级宣传活动

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围绕宣传主题,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现场咨询解答、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和有境外员工派遣的大型工厂企业等举办疟疾防治核心知识宣传科普讲座;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疟疾防治业务培训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应高度重视“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利用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发改、教育、科技、经信、公安、财政、商务、文广、旅游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巩固和完善部门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实施《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等,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在“全国疟疾日”前后,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疟疾防治宣传活动,为疟疾防治创造良好工作氛围。要主动与教育、旅游、出入境等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中小学生、出国旅游、经商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和有境外员工派遣的大型工厂企业等重点单位的针对性宣传活动,增强其自我防护意识,谨防境外感染,减少境外输入病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落实好市级宣传活动,加强对区宣传活动的指导。市健康促进中心应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宣传平台作用,做好疟疾防治知识等的宣传和咨询解答。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疟疾诊治的技能和水平,提高警惕性和敏感性,发现病例及时报告。市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网络报告病例的监测,主动发现疟疾病例,及时、规范、有效地处置疫情。

(四)各区卫生计生委应于5月15日前将辖区活动总结(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5月20日前汇总全市宣传活动情况后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23117815。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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