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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等关于做好2017年大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2017-05-04 09:51:46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委等关于做好2017年大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沪教委青〔201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青〔2017〕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大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禁毒办、未保办: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年)》,切实做好2017年大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十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学生拒绝毒品的意识和能力,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课程要求

1.开展禁毒专题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规划,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毒品预防教育与法治教育、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政治)教育等课程相结合。全面落实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等要求,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毒品预防教育课,尤其要在新生入学后和学生毕业前各集中开展一次毒品预防专题教育活动。

2.编制毒品预防教育通俗读物。市教委、市禁毒办、市未保办将联合有关出版机构,编制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通俗读物,以作为广大师生了解禁毒历史、提高科学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的课外读物。

二、加强禁毒社会实践

3.开展禁毒科普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作为学生禁毒教育和课外实践、志愿服务的重要基地,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前往参观、学习。各中小学校可相对确定一个年级前往参观,使广大中小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一次前往市禁毒科普教育馆接受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禁毒办要求,将学校校园网站链接到“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www.shjdg.org)和“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www.626china.org),供学生网上参观浏览。

4.参与禁毒志愿服务。将学生禁毒社会实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畴,鼓励广大学生尤其是高中生和大学生,积极参与市禁毒科普教育馆组织的禁毒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学生课外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联系人:张琪,联系电话:63533334,全年无休)。

三、提升禁毒师资力量

5.注重禁毒师资建设。各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市禁毒委工作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中小学禁毒师资培训工作,培训比例不低于80%。各高等学校要以辅导员、团干部、思政学科教师等为重点,加强禁毒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培育一支结构稳定、体现高校毒品预防教育特点的禁毒教师队伍。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开展以禁毒民警、禁毒专职干部和禁毒社工为主体的校外禁毒辅导员队伍建设,配备比例要达到80%。

6.加强学校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国家要求,开展无毒学校创建工作,评选一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优秀校长和优秀班主任。建设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禁毒示范学校,从禁毒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育教学落实等方面,深入推进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四、创新教育活动形式

7.开设禁毒流动课堂。广大中小学校,尤其是毒品预防教育示范校、试点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和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为主的中小学校,要认真用好市禁毒科普教育馆禁毒流动课堂,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毒品预防教育。

8.参加禁毒知识竞赛。广大中小学校要鼓励、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第十二届上海市禁毒知识竞赛和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网络答题和现场竞赛,学习了解禁毒知识,展示学生综合能力,不断强化中小学生抵制不良侵害的意识,提高中小学生安全防护能力。

9.举办禁毒主题辩论活动。按照国家禁毒办举办全国大学生禁毒辩论赛的要求,市教委、市禁毒办将联合部分高校,组织大学生开展禁毒主题辩论活动,并遴选一支优秀辩论队备战全国总决赛。

10.探索特色禁毒教育项目。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大学生特点,各区要根据区域实际和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积极开展形式新颖、富有特色和教育成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毒品预防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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