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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2017-04-28 15:00:54

文件名称:[重庆]城口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2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274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城府发〔2016〕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让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渝府发〔2015〕5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努力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美好生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加特惠,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兜底保障,促进就业增收;坚持社会帮扶,发挥市场作用;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协调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建立覆盖全县城乡一体、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残疾人“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劳有所得、学有所教”;残疾人社会保险“全覆盖”,残疾人社会救助“无盲点”,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做好基本民生保障,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

1.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对家庭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加大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对其重大疾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学龄前残疾儿童,在校残疾学生和托养服务机构里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对享受城乡低保且有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水表、电表、有线电视专用线、数字电视专用线、家庭网络宽带、互联网电视线路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免收初次安装费。落实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三、四级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优惠。加大通信服务单位对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优惠力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持证一、二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持证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按50%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政府给予补贴。做好脑瘫、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运动疗法等治疗性康复项目医疗保险相关工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4.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县发展改革委、县城乡建委的高山生态移民资金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项目,2020年前,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机制。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国企和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每超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奖励5000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2.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残疾人灵活就业、个体就业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提供创业贷款贴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免费职业培训和就业相关补贴。鼓励、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完善盲人按摩行业扶持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支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对残疾人开展远程培训、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支持残疾人运用互联网信息科技在电子商务、广告设计等领域积极创业。

3.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的要求,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

4.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重点关注尚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残疾人家庭,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脱贫攻坚整体规划。采取项目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智力扶贫、基础设施改造扶贫和社会帮扶等多种措施,帮助残疾人增收脱贫。政府举办或补助的促进扶贫就业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大残疾人种养大户扶持力度,每年扶持1-2个市级残疾人种养大户和残疾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个县级残疾人种养大户和2-3个残疾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强化脱贫辐射效应。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等合法收益。

5.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虚假用工、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县人力社保局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依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和改进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建立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制度。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预防。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项目,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每月补助500元,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到2017年,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站全覆盖,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建设残疾人康复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康复室适当补助。扶持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发展。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实施残疾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2.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入学救助体系,将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接受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职教育),一次性按照每人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助学救助。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3.实施文化体育惠残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文体进社区”项目,逐步扩大项目覆盖面。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种类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在县图书馆设立视障阅览室,增加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公共媒体应当无偿刊登、播放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建立适应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基地,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体育、文艺人才参加县内外各项比赛,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艺术人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实施公益志愿助残服务行动计划。制定和完善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权益维护、评估监督、表彰奖励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建立一支扶残、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扶残、助残志愿者规模。广泛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少先队“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深入城乡社区市民学校,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5.实施智能化管理服务行动计划。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采集、维护和管理机制,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劳动就业、扶贫、民政等部门残疾人基本信息共享,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提升残疾人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水平,探索推行智能化残疾人证。

(四)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分类完善配套政策。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研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积极对符合条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全面建成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办理残疾人假证和不按规定标准评定残疾人残疾等级的处罚力度。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对假扮残疾人、强迫残疾人行乞等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2.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将县残联纳入县规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按照网站建设无障碍标准,逐步进行网站无障碍改造。县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

(五)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医助学等方式,开展各类帮扶公益活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助残慈善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培育一批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2.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2017年底建成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3.强化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强化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落实《重庆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突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培育、扶持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5.强化残疾人服务队伍建设。实施“强基育人”项目。抓好优秀年轻残疾人干部培养、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等工作。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由能胜任工作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将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县级综合目标考核。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二)切实落实责任。全县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涉及到残疾人相关的住房、教育、医疗、扶贫等民生政策,改善残疾人民生。县财政局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县统计局要指导残联部门制定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每年对全县残疾人小康进程情况进行一次监测。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扶贫办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善残疾人民生政策落地生根。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组织保障。各级群团组织、各类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氛围。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重点任务分工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务实有效推进。

(三)加大政府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将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项目列入财政重点支持范围,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按10%的比例,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 点 任 务

责任部门

1

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县财政局、县残联

2

对家庭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民政局

3

加大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低收入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其重大疾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优先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县民政局

4

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建立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制度。

县卫生计生委

5

对享受城乡低保且有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水表、电表、有线电视专用线、数字电视专用线、家庭网络宽带、互联网电视线路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免收初次安装费。

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务局

6

持证一、二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持证三、四级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按50%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金。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政府给予补贴。

县人力社保局

7

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县国土房管局

8

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县残联

9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县人力社保局

10

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脱贫攻坚整体规划。

县扶贫办、县残联

11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项目,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贫困残疾儿童家庭每月补助500元,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县残联

12

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站全覆盖,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建设残疾人康复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康复室适当补助。扶持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发展。

县残联、县卫生计生委

13

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扶持高中阶段残疾人学生入学;完善残疾大学生入学和生活救助制度。探索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救助机制。

县教委

14

扩大“文体进社区”项目覆盖面。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演出活动。建成一批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建立适应残疾人运动员的训练基地,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县文化委、县教委(县体育局)、县残联

15

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统计部门要指导残联部门制定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每年对全县残疾人小康进程情况进行一次监测。

县残联、县统计局

16

县政府部公众信息网要按照网站建设无障碍标准,进行网站无障碍改造。探索推行智能化残疾人证。

县残联、县新闻中心

17

贯彻落实《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规定》,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县城乡建委、县残联

18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县政府督查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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