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厦门市北站连接线(天马山路—上湖路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6〕1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北站连接线(天马山路—上湖路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6〕154 号 [本网][本网] 2016-05-23 字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北站连接线(天马山路—上湖路段)工程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15〕3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主要约束性指标保持不变基础上,使用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指标14.6751公顷用于北站连接线(天马山路—上湖路段)工程,并相应修改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同意将厦门市境内农用地12.3442公顷(其中耕地3.6492公顷)、未利用地2.16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园地1.3619公顷、林地0.2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3公顷,同安区新民镇禾山社区水田1.0935公顷、水浇地0.3257公顷、园地3.6859公顷、林地0.5387公顷、其他农用地1.55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6909公顷、未利用土地2.1657公顷,后宅社区水田1.0625公顷、水浇地1.1675公顷、园地0.155公顷、其他农用地1.09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2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4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882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市北站连接线(天马山路—上湖路段)工程建设用地。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 福建省物价局物价大厦物业购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福建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 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有关情况的说明
-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许守尧等7位同志任前公示的公告
- 福建省城乡绿化暨古树名木保护专家库名单公告
-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 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确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