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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经信委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福建 2016-06-24 17:05:49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转发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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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经信系统“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宣传摸底 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高度,重视“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多条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对所属企业和本单位需要引进及已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做好申报工作。 二、突出重点,指导申报 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各单位在组织申报中,要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重点,积极指导符合条件人选所在单位申报创新人才长短期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外专项目等,引导符合条件人选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党委组织部门申报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 三、对照条件,审核把关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千人计划”申报条件进行初审,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省委组织部将开展实地核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自行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申报材料文本。 (二)请委各直属单位于7月1日前将项目人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我委审核,以便统一推荐报送省委人才办。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按《通知》要求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8号楼 电话:0591-87833147 电子邮箱:zxqyc@fjetc.gov.cn 联系人:薛 艳 《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42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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