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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214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7-06-16 10:39:28

文件名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214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质监函〔2017〕7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支毅隆、施文、罗健、马元林、黄序和、郑勇委员:

《关于启动福建省品牌价值提升工程的建议》(20171214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品牌带动战略,不断加大品牌建设工作力度,努力培育创建出更多更好的福建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和区域品牌。

一、持续推进福建品牌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快福建制造品牌建设”的部署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发挥品牌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指导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我省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福耀玻璃、九牧集团获提名奖,实现我省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省委尤权书记、省长于伟国作出批示高度肯定。组织动员27家企业和5名个人申报第三届中国质量奖。二是大力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厦门、福州、泉州先后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其中厦门已于2013年12月获全国首批命名,福州于今年4月通过预验收,泉州正按计划有序开展创建工作。三是加快“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我省获质检总局命名“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个,累计获批正在创建9个,当前正指导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武夷山市、福鼎市等县(市、园区)开展申报工作。四是引导企业争创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截止目前,共开展五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全省累计21家企业获该奖项,每家企业奖励200万元。为加强日常有针对性的指导,制定印发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三年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2016-2018年)》,选择全省124家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帮扶对象。此外,9个设区市政府均设立了政府质量奖,累计76家企业获奖。五是积极培育福建名牌产品。根据我省企业产品的不同特点,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并形成一定经济规模的企业产品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开展培训辅导帮扶,争创福建名牌产品。目前共有1356项福建名牌产品。六是强化对品牌企业和产品的宣传。2016年,我局主要领导就“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福建制造’水平”主题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分管领导就“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主题做在线访谈,进一步提升福建品牌影响力;总结厦航、福耀、九牧获奖企业先进经验,组织编辑我省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画册分发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业,分别举办厦航、福耀、九牧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3场经验分享,近2000人参加,引导更多的企业学习标杆,努力追求卓越。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并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主品牌,树立福建制造的良好品牌形象。

二、积极组织我省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近年来,我局按照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动员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要点之一,加以有力推进,促进更多品牌得到社会和市场认可。如2016年我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自主创新品、区域品牌等品牌价值评价。在我局和福建品牌建设促进会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下,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从质检总局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最终公布的上亿元榜单中,福建品牌占了70个,包括67家企业和3项地理标志产品,上榜数量居全国首位,相较2015年的35个,数量增加了一倍。其中上榜的67家企业,包括30家企业品牌、5家产品品牌、31家自主创新品牌和1家中华老字号品牌,14家企业位居所在行业前十位。

三、大力支持品牌建设服务机构的发展

近年来,我局大力支持各类机构开展品牌创建的服务工作,更好推动福建品牌的打造,如支持有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企业申报福建名牌产品的辅导培训、指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辅导县(市、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等,组织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班,累计推动全省2427家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为更好发挥各类组织、机构在品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2016年我局牵头起草,由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的《福建省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积极组织我省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加强出口企业的品牌培育,推动福建品牌走出去。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培育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研究、咨询、宣传、维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等,充分体现了我省对品牌建设、服务等中介机构的重视和扶持力度。同时,我局支持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等机构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对接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开展福建省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提升应用示范研究,共同推进福建品牌建设工作。

四、不断加大对我省品牌建设资金扶持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我省品牌建设资金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品牌发展,提升品牌竞争力,推动了我省品牌建设、品牌评价等工作的开展。一是助推品牌农业发展。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于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予以1万元检测费、认证费的定额补助;对增量前三名县(市、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二是加大茶叶品牌宣传力度。鼓励茶叶企业、农民合作社培育和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乌龙茶、红茶、绿茶、白茶、茉莉花茶等优势区域品牌进一步做强做大,对工商部门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是加大对品牌价值提升工程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驰名商标奖励经费1560万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4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6%和38.6%。四是支持出口品牌建设。鼓励和扶持外贸企业并购境外品牌,对我省外贸自主品牌企业开展国际通行认证以及利用广交会进行特装布展和品牌推广等给予专项支持。同时设立省级商务发展专项等扶持资金,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福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五是吸引高端人才助推自主品牌发展。从2013年起,省财政将人才专项经费从2亿增加到3亿,主要用于我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省内通报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省内优秀人才“百人计划”等“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以及平潭人才特区建设。六是引导广大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安排资金对我省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企业,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引导和激励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提高市场竞争力。七是优化品牌发展环境。支持开展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诚如你们建议所提出的,当前我省还存在品牌价值总体不高、品牌价值意识不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深入推进品牌建设,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凝聚各方力量,做强做优福建品牌,塑造提升品牌福建形象,推动福建品牌面向中国,走向世界,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贡献。一是进一步强化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继续开展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和区域品牌的争创工作,以点带面,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生成更多效益好、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福建品牌。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模式,指导企业制定品牌创建方案,结合企业自身规模以及品牌建设所处阶段,创建不同层级的品牌,对有培育潜力的品牌进行梯次培育发展,形成“提升一批、生成一批、储备一批”的培育机制。二是支持各类机构开展品牌服务工作。鼓励各类相关机构充分发挥在品牌建设中的作用,开展品牌理论和实践研究,进一步探索研究促进福建品牌价值提升的有效措施,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继续支持包括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在内的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品牌建设各项工作,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带一路”战略,开展品牌建设和价值提升等各项工作,支持福建品牌建设促进会探索打造中国茶叶产业集群品牌,并将品牌价值提升作为品牌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加强品牌管理培训,宣传品牌价值评价相关理论,推动企业增强品牌价值提升意识,发动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中来,实现从产品向品牌的转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品牌相关研究机构,推动企业培养更多的品牌研究、建设和推广人才。省财政将继续做好品牌建设有关资金扶持工作,助力品牌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强福建品牌的宣传推广。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我省优秀品牌、自主品牌的宣传,引导更多的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增进公众对福建质量、福建品牌的信心。拓展品牌营销传播渠道,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鼓励企业借助国际媒体资源和主动参与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经贸交流等活动,有效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弘扬“工匠精神”,进而提升品牌价值、放大品牌效应。强化社会公众对福建品牌的认同感,在全省形成重视品牌、关注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

对你们提出的将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纳入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已分别于2016年11月29日、2017年3月31日两次专门与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支毅隆等同志专门进行座谈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目前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为政府职能部门,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为社会中介组织,将其列入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太妥当,且其他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也存在类似情况,但我们将充分发挥包括该组织在内的各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在建设质量强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已于5月7日-9日组织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有关同志前往广东省质监局学习品牌建设先进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我省品牌建设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品牌建设,提升质量供给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针对你们提出的“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建议,省财政部门认为已在现行政策中得到落实,不宜再另设“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今后省财政部门将继续做好我省品牌建设有关资金扶持工作,助力我省品牌发展。

再次感谢对品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郑建闽

联系人:傅晓清

联系电话:0591-87825945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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