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 福建地方法规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3-28 16:53:35

文件名称: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食安办〔2018〕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29号)相关工作任务和要求,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以点带面引导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前两年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现将《福建省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示范点申报、验收及评选工作,加快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请于4月20日前分别向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各地工作方案与示范点申报材料,11月25日前报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创建全面工作总结及示范点评选确定名单。

联系人:省食安办池秀美059186296373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18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及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和治理“餐桌污染”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规范小作坊示范点评选及考核验收,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提升2017年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到2018年底,全省新建成100家小作坊示范点,通过示范点创建,打造一批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基本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引导和推动我省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

二、创建内容及要求

在全省范围筛选一批生产条件基础较好、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小作坊开展示范创建,并采取择优评选方式,从中选定100家作为全省小作坊示范点。具体创建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组织小作坊示范创建单位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建立健全适合小作坊生产实际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备较好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明。

(二)督促小作坊示范创建单位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五个到位”:原料进货查验到位、场所卫生清洁到位、生产工艺控制到位、台账记录登记到位、人员健康管理到位;履行“五个承诺”:承诺不掺杂使假、承诺不违法添加、承诺不虚假宣传、承诺不使用不合格原料、承诺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三)开展小作坊示范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推广小作坊示范点优秀管理经验,提升小作坊监管制度规范的社会知晓率。

(四)结合地区实际,创新小作坊引导规范与示范带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小作坊规范取证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年4月上旬)。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辖区推进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示范点申报(2018年4月底前)。根据前期摸底和示范创建进展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各县(市、区)示范点创建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多于任务指标数的(每县至少多一家)、符合条件的小作坊申报示范点。小作坊申报材料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填写推荐意见,经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审核同意后报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申报示范点的单位应为符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的小作坊业态,不包含面包店、糕饼店等现制现售经营单位或餐饮服务单位。

(三)示范点创建(2018年511月)。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组织对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将考评情况上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考评采取打分制,达标线为90分。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各县(市、区)创建指标,在考评验收达标单位中择优评选确定示范点,并于11月25日前将全面工作总结及最终确定的示范点名单分别上报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补助资金安排及用途

从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评选确定为示范点的小作坊(不含厦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万元/家。厦门市示范创建经费由厦门市财政配套保障。

附件:1.县(市、区)示范点创建任务指标

2.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申报表

3.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考评细则

4.市小作坊示范点评选确定名单

5.县(市、区)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安排

附件

1

县(市、区)示范点创建任务指标

地市

地市

指标

县(市、区)分指标(单位:家)

福州

14

晋安

仓山

马尾

闽侯

永泰

福清

连江

罗源

长乐

闽清

1

1

1

2

1

2

2

1

2

1

厦门

6

思明

湖里

集美

海沧

同安

翔安

1

1

1

1

1

1

漳州

14

龙文

芗城

南靖

龙海

平和

云霄

漳浦

长泰

诏安

华安

东山

台商

投资区

漳州

开发区

1

1

1

2

1

1

1

1

1

1

1

1

1

泉州

14

晋江

石狮

南安

惠安

安溪

永春

德化

鲤城

丰泽

洛江

泉港

台商

投资区

1

1

1

1

2

1

1

1

1

1

2

1

莆田

9

荔城

城厢

涵江

秀屿

仙游

北岸经济

开发区

1

1

2

2

2

1

三明

14

梅列

三元

永安

沙县

大田

建宁

明溪

宁化

清流

泰宁

尤溪

将乐

1

1

1

2

1

1

1

1

1

1

1

2

南平

13

延平

政和

光泽

建瓯

浦城

顺昌

松溪

建阳

邵武

武夷山

1

1

1

1

2

1

1

1

2

2

龙岩

9

新罗

永定

上杭

武平

连城

长汀

漳平

1

1

1

1

2

2

1

宁德

11

屏南

福安

福鼎

古田

蕉城

寿宁

霞浦

柘荣

周宁

1

2

2

1

1

1

1

1

1

平潭

2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