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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4-27 09:45:00

文件名称:龙岩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龙政综〔2018〕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意义。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科学判断我市发展大势,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部署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落实高质量发展和总量赶超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工贸旅游强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工作任务

这次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单位详细情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周密部署,明确工作标准,创新方式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市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市委综治办协调。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管辖区域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循普查方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坚决防范数据质量风险。要加强规范统一,严格落实普查标准要求,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创新普查方式方法,提升普查信息化水平,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各级统计机构要对普查数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要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上下联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e龙岩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积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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