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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6-06 12:12:47

文件名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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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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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

实施意见》(闽政〔

2017

5

号)和《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

2017

44

)

,为做好

2

018

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要跨界别、跨区域选择科技人才,广开科技特派员选认渠道,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拓展,推进“三产”融合,引领和带动乡村振兴。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负责选拔

推荐

在属地范围内已经

为当地

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

科技人员(单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经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送

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

二、选认对象

(一)科技特派员。

选认对象须符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

实施意见》要求,

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选拔推荐对象

与已参与本年度

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

科技

人员不重复。

(二)团队

科技特派员。

以推进我省或当地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产业链(或已有的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建立技术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均可牵头组建

团队

科技特派员,团队可以由多学科或多单位人员组成,成员可吸纳非科技特派员参加。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

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法人单位。

三、选认流程

选认对象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

http://ktp.fjsp.gov.cn

)注册,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后,在线提交设区市科技局。

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选认对象审核后,

在线提交省科技厅。

四、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一)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的选认对象均可申请工作经费。请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此项补助与

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福

建省科技

特派员

补助

不重复。

(二)申请补助标准:

2

万元

/

五、其它事项

(一)登记注册时间安排

个人和法人科技特派员:

6

10

-6

25

团队科技特派员:

6

26

-7

2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时间:

6

26

-7

6

设区市科技局

审核时间:

7

6

-16

设区市科技局

审核后,通过系统分别打印个人、团队

科技特派员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

(二)注意事项

各市、县(区)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科技特派员要覆盖所有乡镇;服务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不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联系人:罗铭

电话:

0591-87882948

黄标

电话:

0591-87881277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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