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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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烟草专卖局,省内各海关,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平潭县烟草专卖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全面推行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工作部署,确保
2018
年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联合抽查工作扎实顺利开展,省工商局、商务厅、质监局、食药监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制定了《
2018
年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协作,扎实开展抽查,务求工作实效。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7
年度报告信息和相关经营行为的联合抽查,可参照下述方案自行组织开展。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2018
年
8
月
13
日
2018
年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
跨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统计局
省知识产权局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省烟草专卖局
(
2018
年
8
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全面推行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工作部署,强化对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
证照分离
”
、
“31
证合一
”
、
“
多报合一
”
改革和工商行政管理、商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知识产权、海关、烟草专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企业
2017
年度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联合抽查,依法加强对企业年报信息和相关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进一步减少和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增强监管执法效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
“
更简约、更公平、更有效
”
的监督,不断优化福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和赶超目标的实现。通过对抽查对象中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开展
“1+X”
专项督查,发现违反中央
“
八项规定
”
精神的问题线索,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中央
“
八项规定
”
精神深入落实。
二、抽查对象
坚持把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行业监管相结合,明确全省实行
“
证照分离
”
、
“31
证合一
”
、
“
多报合一
”
改革等工作所涉及的制造业、住宿餐饮业、食品饮料、批发零售业、知识产权服务、药品及烟草制品等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海关管理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等涉及消防与安全的企业、校外培训机构和未公示
2017
年度年报企业作为抽取范围,并针对企业不同信用分类状况,确定不同的抽取比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跨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系统软件抽取待检查企业名单。
7
月
26
日,在
2018
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联合抽查名单抽取仪式上,实际抽取
34416
户,约占
2017
年度全省所有行业企业期末实有数的
3.28%
。具体如下:
(一)按
5%
的比例,从未公示
2017
年度年报的企业中抽取了待检查企业
4291
户;
(二)按企业信用分类状况确定不同比例,从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全省已公示
2017
年度年报的上述各类企业中抽取名单。
1.
按
5%
的比例,从上述各类企业的守信企业中,抽取了待检查企业
3049
户;
2.
按
15%
的比例,从上述各类企业的信用一般企业中,抽取了待检查企业
22343
户;
3.
按
20%
的比例,从上述各类企业的失信企业中,抽取了待检查企业
4261
户;
4.
按
30%
的比例,从上述各类企业的严重失信企业中,抽取了待检查企业
472
户。
今年全省已
2
次统一抽取企业名单,合计抽取企业数占
2017
年度全省所有行业企业期末实有数的
4.78%
。对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今年须完成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
5%
的工作目标,各地市要按照各自抽查工作安排,并考虑上半年已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可结合本次全省性抽查工作,也可另行组织安排落实,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三、检查人员
按照分级负责、随机选派、检查任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商务(经济发展)、质监、食药监、统计、知识产权、烟草专卖局,省内各海关,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等联合抽查部门要分别随机选派一定数量的执法检查人员,按同级原则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统一开展检查活动。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要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分工,组织各自所辖区域内海关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参与同级工商(市场)部门登记的海关管理企业的检查。统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参与做好相关企业检查核实工作。
四、抽查内容
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推行
“
点菜式
”
抽查,以各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事项清单为
“
菜单
”
,实行照单
“
点菜
”
,确定待检查企业的检查内容事项。
(一)抽查企业
2017
年度年报信息
检查企业
2017
年度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具体信息项目如下:
1.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
企业网站以及其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
非公党建信息: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等信息项目;
9.
统计方面信息: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
企业涉及海关管理方面的截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的年报信息。
(二)经营行为抽查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商务
(
经济发展
)
、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知识产权、烟草专卖和省内各海关等联合抽查部门要针对抽查对象行业分布状况、属性特点和待检查企业主要经营项目情况,确定具体检查项目,明确检查方式和要点,着重检查企业
2017
年
7
月
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经营行为。
1.
检查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商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
检查被抽取企业是否存在专利和商标侵权行为,检查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违法行为;
4.
检查餐饮业企业和食品饮料企业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
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存在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6.
检查涉及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7.
检查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以及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企业是否存在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
“1+X”
专项督查
对属于
“1+X”
专项督查对象的宾馆饭店和商场超市(以上两类主体仅限于内资企业),还要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着重对其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期间相关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从中查找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
五、时间安排
本次跨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联合抽查工作从
2018
年
7
月
10
日开始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
2018
年
7
月
10
日
—7
月
25
日
)
起草制定《全省
2018
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部署。
(二)集中实施阶段(
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
1.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随机匹配成立联合检查组。
7
月
26
日,省工商局、商务厅、质监局、食药监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举行
2018
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联合抽查名单抽取仪式,随机抽取了全省待检查企业
34416
户,并已通过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跨部门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系统软件派发企业名单,还随机选派了省工商局机关检查人员
12
名,其中带队处级干部
4
名。参与联合抽查的省直中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负责省工商局登记的抽查对象的监督检查。
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商务(经济发展)、质监、食药监、统计、知识产权、烟草专卖局,省内各海关,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要尽快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与本级抽查对象随机匹配,指导督促检查组按照职责任务开展检查。各设区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抽查对象,可自行开展检查督查,也可委托下级部门实施。
2.
灵活机动安排,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商务(经济发展)、质监、食药监、统计、知识产权、海关、烟草专卖等联合抽查部门要推行
“
点穴式
”
抽查,认真梳理抽查对象名单,分别确定每一行业和每一户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检查项目,包括具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要求等注意事项,实施精准检查。各级检查组要周密计划,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集中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要推行
“
机动式
”
抽查,灵活机动安排检查力量,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状况,灵活机动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存档备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等检查方法。要认真执行省工商局印发的《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
“
双随机
”
抽查工作指引》和其他联合抽查部门有关
“
双随机
”
抽查,以及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确保检查工作依法规范。全省集中检查工作要在
10
月
31
日前完成,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检查的,要边检查边审计,分期分批出具审计报告,最后一批审计报告应于
11
月
15
日前全部提交至作为委托方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3.
实行
“
一站式
”
抽查公示,统一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各级检查组要按照企业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边检查边处理边公示,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检查结果由各部门检查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录入,并统一通过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全省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
11
月
20
日前完成,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
100%
。
(四)总结完善阶段(
2018
年
11
月
21
日
—11
月
26
日
)
各地要认真回顾梳理本地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完善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努力创造福建特色。各设区市工商(市场监管)、商务、质监、食药监、统计、知识产权、烟草专卖局,省内各海关,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发展局和平潭县烟草专卖局等联合抽查部门要于
11
月
23
日前,将本地区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分别对口报送省工商局、商务厅、质监局、食药监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和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落实。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内设机构积极参与,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确保工作落实。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检查实施和对下督查指导、抽查情况汇总综合等工作,负责检查企业年报相关信息真实性和商标使用行为,以及相关企业经营销售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电动自行车行为,以及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的
“1+X”
专项督查;商务部门负责检查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商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违法行为;食药监部门负责检查餐饮业企业和食品饮料企业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存在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统计部门负责检查企业年报中统计方面信息的真实性;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检查被抽取企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检查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海关部门负责检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中涉及海关方面信息的真实性;烟草专卖部门负责检查涉及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各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
“
八项规定
”
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各项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委托实施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业操守,在委托范围内,勤勉尽责,严谨规范实施,边检查边审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二)强化保障,提高质量。要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执法业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海关、烟草专卖等方面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文件精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统筹调度安排,落实人员、车辆等各项保障,保证检查工作按序时进度开展。
(三)抓好后续,无缝衔接。各检查组要根据综合形成的最终检查结论,做好检查后续事宜处置和相关线索资料交接工作。经当场口头责令整改且企业已整改完毕的,可不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但应如实记录在案;逾期拒不整改的,要发出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及时移交。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案件线索材料,要根据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移交本单位相关业务或办案机构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努力实现抽查和后续监管无缝对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及时上报抽查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亮点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向对口上级部门请示汇报。通过各种媒体和形式,强化抽查工作宣传,营造各方面支持抽查、参与抽查、配合抽查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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