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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政府网 2017-06-02 15:19:25

文件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桂政办发〔2017〕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全面推进“五公开”行动

2017年内,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违规处理和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自治区各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现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编工作。全区各市、县要围绕基层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政策解读责任落实行动

全区各级政府部门是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重大政策,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权威解读,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自治区主要新闻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应及时进行权威发布。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起草部门要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批、同步部署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其解读材料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同步发布。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发布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发出权威声音;确有必要的,应组织宣讲队伍进行深入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和政策性较强的实施方案,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审,由部门同步发布。全区各地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平台要协同做好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政务舆情回应增强实效行动

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重点收集和回应的政务舆情内容包括涉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有损政府形象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自然灾害应对、重大活动举办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回应的舆情信息等。对收集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研判,分类合理处置。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当地涉事责任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视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办公厅(室)要会同宣传、网信、应急、督查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着力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舆情,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直接督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公众参与畅通行动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报刊、政府热线、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务公开日等为载体,努力扩大公众参与的领域和范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市场监管、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方面,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促进制定政策方式转型,鼓励广开言路,问需于民,汇集民智,探索以网上众创方式制定涉及民众和企业的政策,提升政府治理开放水平。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平台建设监管行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编办、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区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确保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发挥在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中的作用。继续加大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检查力度,对做得较差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落实。全区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及时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问题,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政府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编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

六、实施政务公开培训行动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互联网时代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组织业务培训。2017年底前,完成对全区市县和自治区直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的轮训;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全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全区各级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体系。鼓励各高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人才;支持各高校接受全区各地各部门委托举办政务公开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门,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制度安排。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是实施行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理顺工作机制,将本部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教育培训、政府公报、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等方面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搞好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研究重要工作时,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同落实。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检查所在机关政务公开有关落实情况并做好整改,秘密信息公开严格按保密相关规定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各部门,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权重,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推进第三方评估,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分值不应低于4%。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三随机”(时间随机、对象随机、内容随机)抽查巡检通报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问责,对公开程序不落实、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平台建设不到位、培训工作不开展的市、县和自治区各部门,要约谈相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开通报。(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绩效办,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

附件: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三随机”抽查巡检内容

2017年4月26日

附件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三随机”抽查巡检内容

1.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人员情况

2.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情况

3.“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情况

4.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情况

5.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其公开实施情况

6.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7.推进会议开放情况

8.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情况

9.政策解读落实情况

10.舆情回应落实情况

11.依申请公开办理落实情况

12.扩大公众参与情况

13.政务公开培训情况

1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15.对上级政府当年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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