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黔南自治州荔波县瑶山乡懂蒙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件编号:黔府函〔2017〕1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关于黔南自治州荔波县瑶山乡懂蒙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7〕172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请求批复荔波县瑶山乡懂蒙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黔南府呈〔2016〕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荔波县瑶山乡懂蒙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主要为目前村落的建成区和寨前峡谷耕地区域,西至寨门外5米,北、东、南以龙上坡、翁耒大坡、八劳坡的山脚耕地范围为界,面积为6?5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外,谷口至村落的峡谷空间,以北面、东面、西面的龙上坡、翁耒大坡、八劳坡的山脚为界,面积为24?35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及保护措施。重点保护懂蒙村“山中有村、林中有寨、寨下有田”的自然格局和“山为屏、路如枝、广场为中心”的历史空间格局,保护“一居一禾仓”的居住、生产并重的建筑形式,保护独具特色、原始、神秘的“白裤瑶”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视综合防灾工作,妥善整治村容村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懂蒙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你州政府和荔波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切实做好懂蒙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