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长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和调整债券期限的函(发改办财金〔2017〕2145号)
作者:佚名 来源:发改委 2018-01-03 12:38:55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延长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和调整债券期限的函(发改办财金〔2017〕2145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广东珠江
投资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核准
文件有效期和调整债券期限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7〕2145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延长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批文有效期等事项的请示》(粤发改财金〔2017〕7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372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12月29日。
二、同意将债券期限调整为5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三、请你委督促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四、请你委督促广东珠江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