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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627号(医疗体育类39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作者:佚名 来源:卫计委 2017-06-07 12:28:09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627号(医疗体育类39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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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梅毒防治工作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少数民族地区梅毒疫情情况

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梅毒等性病防治的重点地区。据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数据显示,2015年新疆(109.87/10万)、宁夏(50.79/10万)、内蒙古(45.09/10万)、青海(43.76/10万)、西藏(37.85/10万)等少数民族地区梅毒报告发病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1.85/10万),其中新疆居全国第一位,30个县区梅毒报告发病率在100/10万以上,17个县区在150/10万以上。近10年来,少数民族地区梅毒疫情呈现增长趋势,2005-2015年间,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的梅毒报告发病率年平均增长分别为43.0%、25.2%、21.1%、19.1%和12.4%,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11.26%)。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高度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修订了《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印发了《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等系列技术文件,提出了“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监测和检测体系建设、扩大对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咨询检测点患者、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患者的性病检测,规范性病治疗”的防治策略,2015年实现了免费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的全覆盖。同时,从2010年起,在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项目中安排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和性病防治经费。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重点支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2008-2015年,多次为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工作人员开展性病监测、规范化诊疗、实验室检测和疫情管理等技术培训,仅2015年就为西藏培训了900余人次,提升了当地性病防控和诊疗水平。二是强化技术支持。根据地方要求,中国疾控中心性病中心帮助西藏、宁夏、新疆等地制定性病疫情调查方案和梅毒规范会治疗等技术方案,现场指导各地开展性病疫情调查和疫情报告质量核查,准确摸清性病疫情底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三是加强督导调研。我委会同中国疾控中心性病中心对青海、新疆、宁夏等地性病防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宁夏银川市开展了医疗机构梅毒规范会服务达标试点项目,摸索建立以卫生行政牵头、疾控部门指导,医疗机构为主战场的“卫生行政-疾控-医疗机构”三位一体的梅毒规范化诊疗服务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的支持。

(一)提高地方政府对性病防治工作的重视。

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的宣讲,提高对性病防治工作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促进将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和考核任务。充分利用艾滋病防治联席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性病与艾滋病防治的结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落实性病防治措施。

根据需要,组织中国疾控中心性病中心协助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牧区和藏区开展梅毒疫情抽样调查,准确分析危险因素,结合少数民族文化特点和风俗习惯,实施分类指导,制定和落实针对性防治措施,遏制少数民族地区梅毒疫情上升势头。鼓励地方根据疫情和实际情况,对梅毒患者实施普查普治。

(三)加大技术和经费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性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防治队伍专业水平。组织中国疾控中心性病中心加强对梅毒疫情严重、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现场指导和对口支持。结合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性病防治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中央补助地方艾滋病防治项目中性病防治经费投入力度。

(四)做好《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

指导和督促各地,尤其少数民族地区认真梅毒控制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析防治现状和目标实现程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效整改措施,促进2020年目标的实现。

201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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