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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6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作者:佚名 来源:工信部 2017-09-26 10:01:21

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6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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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的建议收悉。经商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银监会、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深度进入各产业的建议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不断深化改革,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深度进入相关产业发展。2016年,国务院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情况专项督查,在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派出9个督查组赴1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促进公平竞争。《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

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如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向42家民营企业发放了试点批文,直接吸引民间投资超过31亿元;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范围,截至目前,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城市已扩大到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城市及16个省的43个城市,已有200多家(次)民营企业获得试点批文,民间投资在宽带领域累计投资超百亿元。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等,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

此外,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积极开展政策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关于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一)引导民营企业多种方式参与混改试点。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经营管理,推动民营与国有资本相互融合,拓宽民营企业投资领域,促进民营经济产业结构优化。2016年以来,已推动两批19家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采用民企入股国企、国企入股民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涉及多个重点领域。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完善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产权市场不断成长壮大。党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明确提出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目前,有关工作正在积极贯彻落实之中。

三、关于建立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机制的建议

(一)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制度和市场环境,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PPP项目。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等系列文件,2015年、2016年分两次向民营企业推荐PPP项目近千个,总投资2万多亿元。财政部在民营资本参与较多的成熟领域,全面实施PPP模式试点。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支持;同时,强化对政府预算执行监督和合同履约监管方面的硬约束,努力提振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信心;在中央财政PPP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和中国PPP基金开展投资过程中,均对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455个已录入签约社会资本信息的落地示范项目中,共签约社会资本716家,其中民营独资和民营控股企业共262家,占比36.6%;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215个,占比47.3%。

下一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和完善工作,为PPP项目加快落地创造条件。

(二)设立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带动更多民间投资进入。

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发起设立了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创投基金方式,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适当兼顾成熟期企业,提升新兴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通过财政资金适当让利等机制,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出资,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效应。该基金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政策上一视同仁,民营企业可积极与基金管理机构对接,争取支持。此外,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2016年6月投入实质性运作以来,投放项目多为各行业骨干民营企业。

(三)关于制定民间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和民间投资负面管理清单的建议。

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引导全社会资金投向。有关部门正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修订。此外,国务院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目前,这项改革正在局部地区试点。自2018年起,我国将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精简、透明,对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具有积极作用。

四、关于培育产业集群、壮大区域龙头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意见中,多次提出要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5〕236号),从加强规划引导、提升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二十条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和推动集群内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提升产业集群国际竞争力。

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增强核心竞争力。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了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鼓励措施,累计培育和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000多家,产品近4000个。

五、关于引导和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创新创业的建议

(一)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协同创新。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如发展改革委引导民营企业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保障和促进创新活动开展,凝聚和培训创新人才;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安排的项目中不少为各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工业和信息化部打造以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为载体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遴选和认定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制造业企业创新提供支撑。

(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举办创客中国大赛等,都积极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

(三)推动传统产业民营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转型升级。

各部门积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传统民营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培育行动、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每年召开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信息发布会,支持大型信息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等系列服务,推动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转型升级。

六、关于突破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建议

(一)积极推动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直接上市融资。

证监会采取措施健全适合包括科技型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成长型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2016年以来,证监会全年共核准280家企业IPO,248家完成申购,累计融资额1630亿元,其中多数企业是符合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

(二)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银行间债权市场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一是支持民营企业灵活运用多种发行机制发债融资。2016年,共有253家民营企业发行717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为5198.7亿,发行平均利率为4.3%。二是提高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的便利程度,鼓励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在注册有效期内结合自身融资安排和市场形势自主发行。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债券产品创新,鼓励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务融资工具。四是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2016年末,累计共有77家银行发行了5805亿元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扩大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此外,2016年证监会推出创新创业公司债权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发行公司债权融资。截至2017年5月22日,创新创业公司债权已发行11单,融资金额16.7亿元。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于2016年印发了《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确定了25个省市的37个市(区)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推动政银企对接,探索产融协调发展新模式,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

感谢您对优化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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