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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县关于印发城口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2017-04-28 15:01:22

文件名称:[重庆]城口县关于印发城口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2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279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城府办发〔201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城口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城口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精神,切实解决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建档达100%,医疗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到2020年,全县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4‰;全县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下;县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全覆盖、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要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残联

4.扩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覆盖面。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社保局

5.完善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扶贫资金为基础,多方筹资,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标准,降低赔付起付门槛,提高赔付比例,扩大覆盖面。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6.实施专项医疗救助。对建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治疗及慢性病、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现有普惠政策覆盖后自身仍无力负担的费用实施专项医疗救助,彻底解决贫困人口患病后的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政策的协调互补作用和叠加效应,有效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设立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在继续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的基础上,设立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重点解决政策范围内无法报销的大额自费和医保目录外自付医药费,对农村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单次超过3000元的,在不超过总费用的30%以内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由县财政统筹扶贫、社会救助等相关资金,按照救助对象人数不低于人均100元的标准设立。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

(二)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健康扶贫的精准度。

8.实行医疗服务“一站式”即时结算。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后的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大病救助、扶贫济困等“一站式”即时结算。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

9.因病分类救治。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实准确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量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一次性能治愈的,多方筹集资金,组织专家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由基层医疗机构在县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县残联

10.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借助区域医疗联合体模式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探索医联体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家庭医生,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涉及医保的服务项目按医保基金规定支付。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延伸服务”,在病人下转到基层康复期间,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派专家对病人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业务指导。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11.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及考核机制,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加强用药监管,针对贫困人口对医保目录外的检查和药品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严查“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力争医疗机构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达到医疗总费用的70%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12.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力度。强化艾滋病防控,落实定点治疗医院,开展抗病毒治疗一站式服务。加强结核病的筛查登记,做好转诊、追踪治疗工作,确保病人报告率、转诊率和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保持在100%。继续做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和城市、农村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全面实施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登记报告和救治管理,不断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政策。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1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市级卫生村、镇创建活动,重点整治农村道路、河道沟渠以及村民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开展农户统一灭鼠活动,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向农村延伸,帮助指导农户定期开展预防控制“四害”工作。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力争少生病、少生大病。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

(四)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5.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创建3所二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建设特色专科、重点学科,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16.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畅通职称晋升渠道。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紧缺实用人才招聘工作,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需要。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妥善处理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问题。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17.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引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优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病理、心电、影像等远程诊断能力,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市县病理及影像诊断信息平台,建立县乡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诊断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卫生计生、社保、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

18.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同时为贫困村卫生室提供技术支撑。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城区医疗机构的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服务,让医疗人才在县域内合理流动。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同时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二)加强协作配合,明确部门职责。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及时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健康扶贫工作合力。建立卫生计生、人力社保、民政、扶贫等部门参与的健康扶贫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医保信息、救助信息、就医信息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健康扶贫各项任务统筹推进,精准有效。

(三)加强资金监管,落实投入保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统筹资金安排,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科学使用、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宣传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村开展慈善救助。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科学就医,理性就医。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宣传健康扶贫工程中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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