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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6-05 17:03:38

文件名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质监函〔2018〕5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林常青、林旻、朱谷和、程璇、陈金发、陈友荣、李良光、刘用辉等代表: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203号)由我单位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城市级的一套实时监控的电梯系统物联网技术管理平台”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正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思维,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96196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投用。为提高电梯困人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和效能,我局以大数据为依托,研发建立了全省统一的96196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故障困人应急救援工作。平台实行全省统一的96196热线号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统一存储电梯故障困人数据,并与国家电梯应急处置数据中心对接,实现电梯基础信息的资源共享,实时更新。同时,利用“互联网+”,搭建了以承保的电梯维保单位为救援主力,签约的网格维保联盟为救援补充,公安消防队伍为最后保障的三级应急救援机制。目前该平台已在福州、厦门、莆田、三明、南平、平潭开通运行,覆盖电梯11.8万台。根据数据统计显示,通过平台统一调度指挥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均救援时间缩短至17分钟,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市区30分钟,其他地区1小时到达救援现场的时间规定,通过专业化救援,也防止了盲目救援造成的二次伤害发生。其他设区市96196平台也正在推广建设中,计划2018年内实现全省全覆盖。

(二)国内首创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建成投用。2017年3月15日,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在福州市上线试运行,这是全国首个将“互联网+”理念融入大数据监管,公众可通过手机扫描电梯内张贴的二维码,进入公众号,绑定所关注的电梯后,可实现救援号码一键呼出,关注维保服务质量并进行评价,追溯维保记录,查询电梯零配件价格、电梯故障原因分析、楼盘“户梯比”参考信息等功能,充分带动公众参与监督,有效提升了电梯安全监管水平。目前,微信公众监督平台已覆盖福州所有在用电梯,计划2018年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继续探索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2月1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高层建筑物电梯运行实现实时监控,早监测、早发现、早排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我局将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逐步建立电梯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维护保养、监督检查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高校和职业学校要把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火灾自救与逃生等相关专业知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的建议

今年,我局已经下发了《2018年全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要组织技术专家分片分批免费为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管理、维保规范要求、自检能力提升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强化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安全意识。

我局还将根据您们的建议,积极与省教育厅沟通协调,争取把电梯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我局将组织编制电梯安全知识教材,免费提供给教育部门使用,根据需要,为各类学校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师资培训。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在高校和职业学校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讲座,并在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辟电梯安全知识课程,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授课、开展讲座等,不断提高在校学生的安全乘梯意识。

三、关于“要求所有高层楼宇电梯要交给维保公司进行强制性年度维保,每年有专业机构进行年检”的建议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必须由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检验。目前,我省在用电梯基本上都由许可的维保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内容,落实半月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和年度保养的要求,维保单位对维保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在用电梯由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一年一度的定期检验,对检验不合格项目,使用单位要整改合格,否则电梯不得继续使用。通过近几年连续开展的电梯安全整治,电梯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今年,我省继续开展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改造和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和无专项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问题,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同时通过整治,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关于“建立建筑物电梯损坏、人员伤亡责任险,并委托专业维保机构负责投保”的建议

2012年,我局已与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两个文件,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积极参与责任保险。近年来,在用电梯投保的数量正在逐年增加,一些维保单位已将投保费用含到维保费用中,目前全省累计1.3万台电梯投交了责任保险。由于设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权在全国人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只是提倡鼓励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推动难度较大。

2018年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创新保险机制,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我局将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您们的建议,积极与省保监局、省金融办协调配合,探索电梯“保险+服务”的新模式,并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的提升。

五、关于“要充分利用3·15、安全月、质量月、四进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的建议

近年来,全省质监部门主动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采取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配合报道,不断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知识。2017年我局自筹宣传普法经费200万元,年内开展“电梯安全·你我同行”电梯公益安全宣传进社区130多场次,进校园宣传150多场次,指导开展电梯义诊、应急演练等85场次,公益讲座42场次,组织媒体报道30多次,完成电梯安全乘坐公益广告宣传片的制作并投放,完成《小小安》儿童读本的制作,策划6·16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等,省委常委、副省长周联清肯定了电梯安全宣传载体丰富、特色鲜明。2018年,我局将结合全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适时与有关机构联合举办建筑物公共安全管理研讨会,持续加大对电梯安全宣传的投入,通过互联网技术、媒体宣传、张贴须知、发放资料、讲解咨询、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不断普及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使用常识,不断引导公众正确乘梯。

衷心感谢您们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严效东

联系人:黄秀忠

联系电话:0591-88528377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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