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科委章程》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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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索引号:
401751091/2018-00106
发布机构:
省地震局
文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3日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震局,各中心台,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地震局第七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河北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已于2018年1月16日经河北省地震局第七届科学技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河北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管理规定》(冀震发<2009>77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2018年1月16日科技委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河北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是在河北省地震局党组领导下的地震科学技术咨询和审议机构,为河北省地震科技事业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科技委的任务
(一)对涉及河北省地震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特别是就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中的方针政策、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河北省地震局各类需要提交科技委评估的科研项目,研究处理项目评估工作中重大的问题。
(三)审议河北省地震局各类需要提交科技委评审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研究处理奖励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河北省地震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科技委的组成和任期
(一)科技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二)科技委的委员组成应涵盖事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要有充分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并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科技委委员应能全面领会并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贯彻河北省地震局的有关要求,热心防震减灾事业并能履行委员权利与义务,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敢于负责。
(三)科技委下设秘书处,承担科技委的日常事务,秘书处秘书长由科学技术处处长兼任。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发展财务等处室负责人兼任科技委秘书处副秘书长。
(四)科技委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科技委的产生
科技委秘书处提出科技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建议名单,报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审定、聘任。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及委员的实际情况,在届中可以进行人员调整。需要调整时,由科技委秘书处提出建议名单,征求科技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意见后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科技委委员的职责
(一)科技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1.主持审定科技委章程。
2.主持科技委的各项咨询、审议活动。
3.主持审议、推荐申报地震科研项目、有关科技奖励等事宜。
(二)科技委委员
1.参加科技委章程的审议。
2.参加防震减灾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以及地震科技重大问题的咨询、审议活动。
3.参加有关科研项目及科技奖励的评审及推荐。
4.研究地震科技发展动态,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提出发展建议。
第六条科技委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履行科技委委员职责,参与科技委组织的活动。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照有关地震科技保密规定的要求,保守国家秘密。有关评审会议的情况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如违反工作纪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科技委委员资格。
第七条科技委工作方式
(一)科技委的工作方式包括科技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调研考察、通讯(网络)咨询等。
(二)科技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三)科技委专题会议,包括专题咨询、专题评估和学术交流等。会议由科技委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四)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研究决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总结和工作方案。秘书长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由主任委员确定。
(五)科技委进行咨询或举行学术活动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科技委委员参加。
第八条科技委议事规则
(一)科技委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二)科技委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民主集中制。一般决议事项,出席会议的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超过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遇有重大问题需付诸表决时,出席会议的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表决通过。议题是否属重大问题由主任办公会以简单多数表决的方式确定。
(三)科技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决议事项时,与决议事项可能存在公正性利害关系的直接参与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科技委委员应回避。
第九条科技委做出的决定应根据所涉事项性质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并明确相应异议期。相关单位或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秘书处征得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后召开全体会议予以复议。经复议后做出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十条科技委的工作经费纳入河北省地震局年度预算。部门、单位委托咨询项目所需经费,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科技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河北省地震局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