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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01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佚名 来源:工信部 2017-09-28 19:30:57

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01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刘宝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财政资金引导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正如您提到的,结合当前的新形势和新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社会资源共享,完善和落实财政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性规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升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

一、关于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明确要求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和完善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提出,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要求,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作为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部门,我部有效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会同相关部委不断制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提出了培育服务队伍、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专业化服务和创新服务机制等方面的要求。我部制定的《十三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效率,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发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骨干架构作用,加强互联互通,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此外,还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服务,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不断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关于推进社会服务资源共享

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我们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扶持企业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各类中介机构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会服务资源共享。

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的指导。自2011年起,我部会同财政部分四批支持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开展平台网络建设,以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主要城市和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窗口,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服务协同,形成信息畅通、供需对接便捷、服务覆盖面广、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平台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截至2016年12月底,35个省市共集聚了1000多个平台,带动超过12万个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了针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的各类服务,开展服务活动20多万次,服务企业200多万家次。今年我部又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网络、省平台、窗口平台的定位与职责,提出了相应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将于近期正式印发。下一步,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需求对接与供给提升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平台网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运营能力,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效支撑。

二是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2011年至2014年,我部先后组织认定了四批共511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引领和带动作用。2016年,示范平台共服务中小企业237.25万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服务362.9万场次。今年,我们将再认定一批示范平台,并对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突出示范平台的创新服务能力,将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大企业也纳入申报范围,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三、关于完善和落实财政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性规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升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目前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等予以积极支持,并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PPP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市场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通过申请现有资金或基金予以支持。同时,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统筹财力促进产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推动各地妥善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在中央扶持的基础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培养内生动力。

201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门开展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截至目前,已有两批30个城市经过公开竞争性评审被纳入示范范围,基本实现了全国各省份全覆盖。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安排201.6亿元,用于支持示范城市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对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时间表,进一步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健全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机制,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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