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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家具家电等产质量承诺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2016-07-27 10:40:56

文件名称:[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家具家电等产质量承诺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的通知》(质检办执〔2015〕1193号)和《关于启动家具等产品质量承诺工作的通知》(质检执函〔2016〕36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局将继续推进产品质量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产品质量承诺工作,进一步扩大承诺产品范围

2015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在家电、洗涤用品、童装三个行

业开展了“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并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1号店、唯品会等5家大型电商平台合作,通过“质检12365”网站和各在电商平台公开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有关信息,支持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得到市场认可,打击假冒伪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部署要求,我局积极推进落实产品质量承诺工作,并于今年6月初在局官方网站开通了“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平台。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质量承诺工作,我局将进一步扩大“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涉及的产品范围,将儿童家具等7种家具产品纳入质量承诺范围,并对家电质量承诺的产品品种和标准指标进行了调整。

二、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承诺工作

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创造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是国家质检总局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监督制度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鼓励企业在指定网站自我承诺声明产品质量信息,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统一要求和部分重要质量指标优于有关标准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可根据情况向本区、县政府报告此项工作,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对“质量承诺”活动的宣传,动员、引导和鼓励辖区内有关产品生产企业自愿参加产品质量承诺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企业承诺应提交一式两份产品质量承诺书,盖章后分别寄送至企业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和“企业质量承诺平台”运维单位(北京润强超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硅谷亮城2B-421。邮编:100085。联系人:质量承诺部。电话:400-667-1100)。同时,企业登陆企业质量承诺信息录入平台(网址:qy.12365.gov.cn)录入承诺信息。企业对质量承诺标准和指标要求有修改建议或意见的,可提交书面材料寄送到“企业质量承诺平台”运维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企业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质量承诺的标准和指标要求,不断优化信息化平台发布的内容。家具、家电质量承诺标准和指标要求以及质量承诺书样式等材料可以通过我局官方网站首页-业务直通车-执法督查-产品质量承诺平台进行附件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shzj.gov.cn/col/col53836/index.html)。

三、明确职责,严格开展对承诺企业的执法检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承诺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指定有关部门统一负责对本地区承诺企业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按要求填写《企业承诺工作责任人与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于2016年6月30日(周四)下班前以电子版本形式或传真形式发送至市质量技监局执法督查协调处。企业作出质量承诺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组织执法人员对承诺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一是检查承诺信息是否录入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的专用信息化平台(网址:zj.12365.gov.cn,具体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二是检查产品内在质量,并根据企业承诺的内容对重点指标进行抽检。产品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提出复检要求的,执法检查单位应将备样再次送检,复检与初次检验应指定不同的技术机构。执法单位不得向相对人透露检验机构信息。执法检查应当一次性抽足复检所需样品数量。检验工作完成后,所抽取样品(无论是否损坏)一律归还企业。对执法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罚应区分不同情况: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严厉打击,承诺执行更高标准但产品质量个别情况下略低于标准的,可依法酌情处理。

联系人:田力婷 沉江 电话:54261847、54261844

电子邮箱:zfdc@shzj.gov.cn传真:34601475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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