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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开展上海市0-5岁儿童及孕妇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状况监测上海地区调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2016-10-27 09:14:23

文件名称:[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开展上海市0-5岁儿童及孕妇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状况监测上海地区调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

为掌握本市0-5岁儿童及孕妇膳食营养、食品化学污染物以及健康状况现状及其影响因素,了解该人群营养状况、食品化学污染物与健康状况的关系,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对策和控制措施,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号)、《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50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委联合制定了《上海市0-5岁儿童及孕妇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方案》和《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状况监测上海地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教育部门要从维护儿童、孕妇和乳母健康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该特殊人群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辖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政管理,确保监测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司其职,强化工作协调配合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教育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司其职。要建立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及时协调解决监测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三、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大对区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科学分析监测结果,及时撰写监测报告,并向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监测工作的开展,强化检查与督导。市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市教委适时组织对区监测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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