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价费〔2018〕8号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为规范本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以下简称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费标准
1、由上海市路政局、各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
2、对挖掘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内(含五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两年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除收取挖掘修复费外,再加收一倍。
3、对挖掘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单位,除收取挖掘修复费外,再加收二倍。
4、对挖掘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单位,除收取挖掘修复费外,再加收五倍。
二、其他管理事项
1、上述收费按照《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请即通知有关执收部门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簿》相关变更手续。
2、执收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不执行收费公示,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检查部门检查、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罚。
3、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行业的监管和协调,妥善处理好政策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并及时对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程预算定额进行专业指导。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1日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
- 上海推出十条举措规范“租金贷” 将违规企业纳入风险警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人民日报评论员:牢牢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杨浦江湾服务管理中心等12家单位通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通报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士兵综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评定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银桥居委会等54个居村为2017年度上海市居委会自治家园的通知
- 上海市食药监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所持有药品资质问题的通知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