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法规 > 新规速递

海南印发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人社部 2018-01-25 11:07:21

文件名称:海南印发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实施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近日,海南省人社厅印发《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各级人社部门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管辖权进行了明确,并提出海南省人社行政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互联网受理为主,当面递交材料为辅的举报投诉机制。

《办法》对各级人社部门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管辖权进行了明确:举报投诉案件由涉案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市、县(区)、自治县管辖;当事人为被派遣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涉案单位仅为用工单位的,由用工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市、县(区)、自治县管辖;涉案单位有劳务派遣单位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住所地所在的市、县(区)、自治县管辖。

《办法》明确,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设置举报投诉专门场所、举报投诉信箱和电子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受理情况,指定专人受理举报投诉。人社行政部门应当逐步建立通过互联网受理为主,当面递交材料为辅的举报投诉机制;开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网站,提供可以下载的举报投诉表格等。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答复署名举报人、投诉人。

上一篇  1 2 3 4 5  下一篇

I 相关 / Other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