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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7-06-16 11:53:19

文件名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质监〔2017〕1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强品牌建设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和省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将《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3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省委省政府对品牌建设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闽政办〔2016〕137号),对全省品牌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以来,李德金副省长多次对品牌建设工作做了重要批示,各地质监局要认真学习,高度重视“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要将其作为实施质量强省、质量强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区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范围及条件见附件一),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要主动征求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意见,共同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三、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可组织符合条件的区域进行申报。省质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会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报区域进行指导和审核,经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后报国家质检总局。

四、上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区域于7月12日前向我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8份。联系人:余美文,联系电话:0591-87851414,传真:0591-87830445,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邮编:350003,电子邮箱:847368441@qq.com。

附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7〕32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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