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惠安尖峰风电场等三个风电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确认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能源〔2018〕9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泉州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惠安尖峰风电场等3个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泉经信〔2018〕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惠安尖峰风电场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辋川镇、紫山镇,总装机规模46MW(23台×2MW),项目单位为福能华润(惠安)风电有限公司。该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66号文)及同意项目单位变更(闽发改能源函〔2017〕123号文),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已通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查批复(闽电函〔2016〕215号文)。经我委现场核查,工程已完成部分风电机组的吊装工作和升压站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经研究,同意惠安尖峰风电场项目23台机组(46MW)并入电网运行。
二、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位于泉州市南安市向阳乡,项目单位为福建省南安福能风电有限公司,总装机规模20MW(10台×2MW)。该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63号文),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已通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查批复(闽电函〔2016〕157号文)。经泉州市经信委现场核查,工程已完成部分风电机组的吊装工作和升压站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经研究,同意南安洋坪风电场项目10台机组(20MW)并入电网运行。
三、永春外山风电场项目位于泉州市永春县外山乡,项目单位为福建省永春福能风电有限公司,总装机规模20MW(10台×2MW)。该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64号文),机组接入系统方案已通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查批复(闽电函〔2016〕123号文)。经泉州市经信委现场核查,工程已完成部分风电机组的吊装工作和升压站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并网发电条件。经研究,同意永春外山风电场项目10台机组(20MW)并入电网运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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