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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政府网 2018-05-28 18:32:07

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经信函技术〔2018〕41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省各有关行业协会、省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中国质量协会继续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现就做好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请按照中国质量协会文件要求(见附件),对照2018年度质量标杆重点遴选方向、申报条件,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最具示范和推广意义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质量标杆的推荐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推荐名单于6月15日前正式报送我委。

二、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www.qmb.org.cn)办理。各推荐单位应指导企业做好总结材料编写和网上报送。申报企业应于6月15日前完成网上在线申报,逾期我委不再受理。

三、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的质量标杆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名额规定,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典型经验参评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

四、经我委审核通过并推荐上报的企业须及时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推荐表》及有关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于6月25日前寄至福建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陈恒

电话:0591-87553258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6室

邮编:350003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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