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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池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6-08 18:43:35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盐池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盐政办发〔201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盐池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盐池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池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4〕58号),设立盐池县司法局,为盐池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取消、调整管理方式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各单位、各行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工作,承担县“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12348”法律服务电话咨询工作。

(六)指导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装备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盐池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承办本机关政务活动,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清理;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及督查、督办;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政务公开、网络建设;负责文秘、会务、信息、统计、保密、宣传、安全保卫、印鉴及档案管理、协调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年度财务计划,申报财务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后勤事务与卫生管理工作。

(二)政工岗位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奖惩工作,组织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干警的警容风纪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岗位(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参与执法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负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依法治县工作,负责依法治县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法制专项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街道)、单位、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协调、督查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总结交流依法治理经验。

(四)基层管理岗位

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以案定补”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业务指导及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具体负责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本局的信访工作,解答来人、来电法律咨询;疏导和协调调处矛盾纠纷,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对策性建议。

(五)律师公证管理指导岗位

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的执业活动,做好年检等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律师、公证人员的执业环境;指导监督政府、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六)法律援助岗位

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团体、志愿者及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使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受理援助申请、审查援助条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援助案件、监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与审核。

(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岗位。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机构协调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盐池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盐池县司法局在各乡镇(街道)派驻司法所,负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盐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盐池县司法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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