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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6-09 10:05:55

文件名称:我区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共分七章20条,从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

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深化巡游车改革。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经营权期限原则上5年至8年。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逐步过渡。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

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的具体标准、营运要求及驾驶员考核条件等。各市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行政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推动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转变行业监管方式,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智慧交通建设,加快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品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出租汽车安全性和舒适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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