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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6-15 16:16:22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发〔2013〕5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我区地处我国地势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转折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多,地形变化大,新构造运动活跃,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等。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主要分布于宁夏南部地区黄土丘陵区和贺兰山北段矿区,泥石流主要分布于丘陵山区及山前、丘陵与平原区过渡地带,地面塌陷分布于全区主要采煤区。

2012年,我区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5起,分别是海原县三河镇小河村地面沉陷(3月22日)、泾源县香水镇园子村九组(白马泉)滑坡(4月21日)、同心县窑山管委会窑山村滑坡(5月14日)、固原市原州区河川乡康沟村崩塌(5月22日)和西吉县白崖乡黑窑洞村上组崩塌(7月19日),共造成20亩耕地、9间房屋受损(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万元。

5起地质灾害险情均发生在我区南部黄土丘陵区,有4起发生在3月—5月,这说明我区南部黄土丘陵区依然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也说明地质灾害的发生已不存在汛期与非汛期之分,特别是非汛期发生的地质灾害,不仅扩大了重点防范期,还增加了防灾减灾难度,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警惕,常备不懈。

二、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宁夏地质灾害调查与行政区划(比例尺为1∶100000),结合全区及彭阳县、西吉县、固原市原州区、海原县等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比例尺为1∶50000)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资料,确定全区目前存在14个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381处重要地质灾害防范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贺兰山北段及贺兰山东麓重点防治区。包括汝箕沟、石炭井、石嘴山等矿区和贺兰山东麓各山口及山前洪积扇裙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因采矿引发的岩体滑坡等。

2.银川平原黄河两岸重点防治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和泥石流。

3.灵盐台地西缘及苦水河下游重点防治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和泥石流。

4.宁东矿区及麻黄山重点防治区。包括灵盐台地低山丘陵、缓坡丘陵区和麻黄山黄土丘陵区。主要地质灾害为矿区地面塌陷、崩塌和泥石流。

5.卫宁平原黄河两岸重点防治区。带状展布于卫宁平原黄河沿岸和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和泥石流。

6.大柳树—下河沿重点防治区。包括沙坡头区常乐镇西部黄河南岸大柳树—下河沿一带。主要地质灾害为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7.罗山东麓重点防治区。包括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地区和同心县韦州—下垣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泥石流、河岸崩塌。

8.同心—固原重点防治区。包括清水河中上游河谷平原后缘、同心县南部、固原市原州区东部黄土丘陵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9.南华山、西华山—月亮山重点防治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10.葫芦河—滥泥河流域重点防治区。包括西吉县西南部祖历河上游、葫芦河—滥泥河流域。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和泥石流。

11.固原市原州区西南部重点防治区。主要是固原市原州区西南部的大路沟-石嘴一带。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

12.六盘山重点防治区。包括六盘山及其山前丘陵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

13.彭阳县安家川流域重点防治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和煤矿采空区塌陷。

14.彭阳县红河—茹河重点防治区。包括彭阳县南部红河、茹河流域黄土丘陵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

(二)地质灾害重要防范点。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2022处,在全面监测防范的基础上,筛选出重要地质灾害防范点381处。

1.滑坡。主要分布在我区南部黄土丘陵区,多为土质滑坡,尤以下伏古近—新近系、白垩系泥质岩类和上覆薄层黄土且地形切割严重的地段发育程度最严重。重点防范的滑坡隐患点119处,威胁1.58万人,主要分布在彭阳县、西吉县、固原市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等地。

2.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我区南部黄土丘陵区、中部丘陵台地及北部贺兰山东麓。重点防范的泥石流隐患点111处,威胁0.89万人。

3.崩塌。主要包括矿区的危岩体崩塌和中南部地区黄土丘陵区的黄土崩塌及黄河沿岸河岸崩塌。重点防范的崩塌隐患点72处,威胁0.10万人。

4.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贺兰山北段煤矿区、石嘴山市煤矿区、宁东煤矿区及彭阳县王洼矿区。重点防范的地面塌陷13处。

5.不稳定斜坡。主要分布于宁夏中南部地区黄土丘陵区。重点防范的不稳定斜坡66处。

我区地质环境脆弱,影响地质灾害险情发生的因素多,成因复杂,地质灾害具突发性、隐蔽性等特性,且历年的汛期都出现新的险点或险情加重等情况,甚至非汛期还会发生险情。各地、各部门在做好重点防范的同时,要对未纳入重要防范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期。汛期强降水时段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我区一般6月进入汛期,暴雨多集中在7月—10月,是最危险的时段,属重点防范期。但其他时间若出现异常天气,也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决不能掉以轻心。

地震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因素。如发生地震灾害,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巡查和复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采取应急排危除险措施。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和督促乡镇、矿山企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任务以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建立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的运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确保责任的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筹规划,健全体系。不断加强市、县(区)、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人员组织、资金投入等方面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完善体系,保障运行,切实提高各地人民政府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落实监测员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做好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及时调整和充实已经发生变化的责任人。

3.注重防范,强化监测、报警、疏散和应急处置。各级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和应急处置,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落实,防灾责任要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具体责任人,矿区要落实到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撤离危险区内的居民和财产。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制定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的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线和地点),建立便捷的通讯报警网络,并进行不定期的检验,确保通讯畅通无阻。预警信号要简单实用,并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监测预警措施。

1.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的监测,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当地乡(镇)、村或厂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并将监测任务落实到人。群测群防员要及时、准确的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上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宁夏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宁夏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宁夏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分析发展趋势,指导防灾减灾。

2.强化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发展变化规律,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3.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和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督促指导。

4.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各地区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带,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三)工程措施。对规模较大的滑坡、崩塌以及泥石流灾害隐患点,预防措施应以避让为主,对居民实施搬迁。对于规模较小或受威胁居民暂时无法搬迁的滑坡灾害隐患,要及时填埋、夯实坡体裂缝,在其上游适当的位置开挖分水沟或设挡水墙,及时排除积水,尽量减少雨水沿坡体裂缝渗入。同时要加强监测,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的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当灾害不可避免时,要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迅速搬迁撤离危险区居民。在煤矿采空塌陷区外围修建截水旁引沟坝,防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并分期分批搬迁塌陷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制度措施。

1.汛期值班制度。各市、县(区)、乡(镇)、村、矿山企业等要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由负责人带班,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接收、接听并记录地质灾害报告(详细了解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发生重大险情或灾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2.险情巡查制度。对重点防范区和重点时段,在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汛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及发展趋势,巡查有无新的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出现,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排查、巡查情况。重要灾害隐患点至少要有2人共同巡查。

3.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出现后,监测负责人、责任人及乡(镇)、村组和有关单位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同时,必须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现场复核确认和应急处置,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出现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险情或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及时续报。

自治区值班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吕世民0951—5042041503362513709599763

宁夏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陆彦俊0951—4085799408169813709595618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驻宁各单位,宁夏军区。?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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