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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会展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6-16 19:00:52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会展业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宁政办发〔2015〕15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促进我区会展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增强会展业对我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推动作用,提升会展业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水平,现就加快发展我区会展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区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推动、企业专业化运作”的发展模式。加强政策扶持,拓展会展资源,壮大市场主体,培育自主品牌,不断提高我区会展经济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和打造一批影响力强、美誉度高的品牌展会,新设和引进一批实力雄厚、专业化程度高、竞争力强的展览公司,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会展专业人才,使全区会展业逐步实现从政府扶持向市场化运作的转变,从综合性展会向专业性展会转变,从区域性展会向全国性展会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

到2020年,全区每年举办20个专业性强、有特色的展会,5个以上大型节庆活动;培育和引进3个以上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品牌展会;培育和引进2个以上外向关联度高、办展引会能力强的国际知名会展主体,逐年实现会展业产值年增长率15%和会展及相关产业收入135亿元的目标,将宁夏打造成为中国面向阿拉伯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交流中心。

(三)发展原则。

一是

坚持自主培育和申办引进相结合。加快培育自办会展品牌,增强本地会展企业竞争力;积极申办和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品牌落户宁夏。

二是

坚持会展产业和重点产业相结合。立足我区及周边产业特色,通过会展业搭建贸易洽谈和招商引资平台,促进我区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快发展。

三是

坚持会议、展览、节庆、赛事和文化活动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构建宁夏会展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重点

(四)积极扶持本地特色展会。

结合我区产业特色和文化优势,创新推出特色会展、节庆、赛事等活动,着力培育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牛羊肉、葡萄酒、轻纺、新能源等方面的专业性展会,务实推进各类展会扩大规模、增加内涵、提升专业化程度、不断取得实效,促进品牌展会项目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

(五)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会展。

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商会、行业协会、会展公司等专业机构积极引进一批国际化、品牌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知名展览、会议来宁举办。形成引进会展和自主培育会展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办展格局,提高我区的会展质量和水平。

(六)积极培育会展主体。

鼓励现有会展机构积极整合资源,组建成立涵盖会展全产业链的博览集团公司。鼓励国内外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我区会展公司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带动会展相关产业升级。逐步建立以会展龙头企业为带动、中小企业为辅助、各类配套服务行业为补充的会展产业链。

(七)加强会展业硬件建设。

加快推进全区会展业场馆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壮大酒店服务业,提升我区承接国际大型展会的硬件条件,把中阿博览产业园打造成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文化、政治交流的重要平台。

(八)推动会展业信息化建设。

全力打造宁夏会展业信息平台,把网上展览会与线下展览会结合起来,加强“互联网+”和大数据在会展业的应用,增强我区会展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九)不断提升会展服务水平。

一是

加强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会展名城在政策引导、行业管理、场馆建设、项目运作、办会理念等方面的宝贵经验,提升我区会展业品牌影响力和创造力。

二是

支持本地企业在境外、区外组展参展,充分利用知名展会平台,全方位宣传推介我区产业和人文优势。

加强我区会展业的对外宣传和推广,多渠道、全方位的营造良好的口碑和美誉度。

三、推进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自治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对全区会展业进行宏观指导,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制定适应我区会展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研究推进会展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加大对会展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自治区博览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每年设立2000万元的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会展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自治区博览局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成立会展业目标任务考核小组,建立健全奖励机制,落实考核统计工作。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会展企业和主办机构,全区会展业人才培养以及行业培训学习,支持我区企业在境外、区外参展、考察等活动,奖励全区会展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等。

(十二)提升会展业相关单位服务效率。

海关、检验检疫、食品药监、民航、铁路等部门开辟展会绿色通道,为参展单位、采购商等提供便利快捷的业务服务。工商、质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卫生计生、旅游、物价、知识产权、消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展会活动的巡查和监管工作。

(十三)加强业务管理指导。

各市、县(区)办展部门和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会展备案等手续。各市、县(区)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博览局提交下一年度会展计划。自治区博览局按照保护重点品牌会展、3个月之内不重复举办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展等原则,确定并发布全区会展年度计划名录。

(十四)发挥会展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

以效能和服务为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机制。通过行业协会集中管理,完善听证、决策、咨询等制度,畅通行业协会与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十五)加强会展行业人才培养。

支持高等院校因地制宜地开设会展专业,鼓励社会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举办专题培训班或讲座。通过高校、培训机构、企业三者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会展专业人才队伍,营造良好人才培养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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