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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6-21 12:50:55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明电发〔2017〕6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国务院定于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国务院设主会场,自治区及各市、县(区)设立分会场。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会议结束后,咸辉主席讲话。现将我区参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总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研究面临的新形势,交流地区部门经验做法,全面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以更有力举措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时间地点

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10∶00召开,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分会场: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自治区纪委派驻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邀请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1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市、县(区)分会场:参会人员范围参照自治区分会场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分会场会务工作由当地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对接落实好会场布置和信号传输等事宜。联系人:张刚,联系电话:0951—5041005。

(二)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12∶00前将在自治区分会场参会的人员名单和在各市、县(区)分会场参会的市、县(区)政府班子人员名单(见会议报名回执)传真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处。联系电话:0951—6363121、5027324、5048731,传真:0951—6038603。

(三)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报道。

附件:1.自治区分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会议报名回执

3.分会场布置及有关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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