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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7-06-22 17:16:34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发〔2015〕9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9日

宁夏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2014—2020年)工作方案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社会公平公正,关系千万家庭的幸福。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贫困地区儿童在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平衡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我区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益,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地区差距,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海原县9个县(区),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67.29万儿童。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达到或接近全区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和15‰。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5%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控制巨大儿发生率。0个月―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0岁—6岁残疾儿童抢救康复训练率达到95%。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71%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四、主要任务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一级预防措施,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完善二级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积极争取开展免费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加强三级防治措施,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免费筛查服务,逐步创造条件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种类,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

2.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落实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特别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高龄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质量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及网络,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3.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健康宁夏行动”等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特点,制作发放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学生青春期教育。残联、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通过现场专题讲座、孕妇学校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

(二)儿童营养改善。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认真开展爱婴医院的创建和复核评估工作,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提高0个月—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建立儿童营养监测评估制度。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个月—24个月的婴幼儿免费发放辅食营养补充品,有效降低儿童生长迟缓、低体重和贫血患病率。

2.深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逐步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设施。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改进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把关,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加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加强0岁—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建立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2.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基本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开展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全民参保登记等措施,确保制度覆盖全体儿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和激发社会力量开展儿童医疗救助,逐步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关注、公益组织实施的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新机制。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努力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听力障碍、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孕产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加强助产技术、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复苏、儿童孤独症筛查、儿童视力筛查、耳聋基因筛查等适宜技术培训和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并配齐配足卫生器材、校医或保健教师。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改善学校环境卫生。结合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多渠道加大投入,延伸城市或农村供水管网,优先解决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问题,实现供水入校。对无法接入城市或农村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水源或建集雨水窖等分散供水工程,经净化处理后供水入校。定期检测学校饮用水水质,保障水质达标。改造农村学校供暖设施,加强学校卫生厕所、寄宿制学校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学校体育、艺术设施建设,配齐配好学校体育、艺术设施和器材。普及、巩固和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加快制度、课程、心理辅导室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多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开展自治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实施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使每一所学校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一支科学化、专业化、稳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加大对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补充和培训力度。

(四)儿童教育保障。

1.推进学前教育。按照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构建广覆盖、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增教育资源向需求量大、基础薄弱、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大力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加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坚持育人为本、保教并重、科学育儿的理念,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优化队伍,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力量、招募大中专毕业生志愿者开展巡回支教,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推进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免除3岁—6岁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积极创造条件,开展0岁—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

2.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宁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任务要求,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工作措施,深入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为重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全面实施优质教育资源扩面工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协作发展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落实城乡之间教师交流机制,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办学差距,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城镇学校扩容改造,增加城镇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县城以上学校“大班额”问题。鼓励企业、慈善机构、社会团体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3.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和“教育云”,以“三通两平台”为重点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改善中小学校信息网络、电子教学设备、信息终端等信息化应用环境,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贫困地区80%中小学校接入宽带网络实现“校校通”,65%以上中小学校实现“班班通”,20%基础教育教师、80%职业教育师生实现“人人通”。将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新建、改扩建和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建设内容。促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改革教学方式,转变学习方式,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4.保障学生安全成长。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夯实校园安全保障基础。加强重点时节、重要部位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建立我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好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重点支持在人口及孤儿数量较多的西吉、同心等县建设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深入开展“医教结合”康复训练,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最佳机会。全面实施0岁—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为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长效机制,规范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加强各地重点项目资金匹配的检查与督导,严格残疾儿童救助项目的筛查、评估和审核手续,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康复救助。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建设,实现每个地级城市建有1所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配备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

2.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强化政府在特殊教育发展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特殊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登记,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情况,争取入学率达到90%以上。鼓励和扶持民间力量,大力推进学龄前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开展医教结合、送教上门工作,实施“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工程”,为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各建1个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推动各地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和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康复设备配置力度,为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扶残助学机制,通过国家项目扶持、地方政府资助、社会爱心捐助等形式,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实现对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全面资助。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应待遇。

3.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城乡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儿童活动场所。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将救助保护机构扩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服务,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在固原市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消除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关爱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开展对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法治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大力实施各类儿童公益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教育体制。继续实施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惠民计划、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受教育权益得到保障。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等活动,支持为农村学校捐建手拉手红领巾书屋,建设流动少年宫,丰富留守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在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并与现有的规划、政策、项目等充分衔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按照整合资源、集中财力、聚焦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政策,按照目标任务集中调配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把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二)加大经费投入和管理。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儿童发展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提高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等惠民政策经费标准,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对支持儿童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支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用于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监管和绩效考评。加大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并与社会公益项目有机结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六、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政府责任。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自治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制订分工方案和推进计划;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五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二)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强经费监管;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儿童教育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抓好新生儿出生健康、儿童营养改善、儿童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统计部门要履行好监测评估职责;公安、民政、水利、扶贫、信息化建设、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开展监测评估。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宁夏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对《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工作方案》的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下一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教育和社会政策等领域专家作用,开展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

(四)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面向社会,重点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为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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