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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规范集体收益分配机制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政府网 2018-01-29 10:17:04

文件名称:平罗县规范集体收益分配机制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加强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推动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权利,平罗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台了《平罗县村集体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是

明确分配范围。村集体收益是指村集体资产经营所获得的收入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净收入,主要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合股经营的投资者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分配。

二是

严格分配顺序和比例。村集体收益分配比例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股民代表会议决定,原则上村集体从收益中提取10%公积金,提取10%公益金,提取3%福利费,村集体可提取不高于3%其他费用。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分利,其余部分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分配。

规范资金分配程序。从身份确认、基数分配、公开公示等方面规范分配程序,确保资金分配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四是

落实收益分配奖励。对通过盘活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村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净收入超过5万元的,提取收益的8%用于村“两委”班子成员补助,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是

强化资金分配使用。按照“村收乡管民用”的管理机制,将村集体收益分配纳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三资”监管平台,严格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定时查询,定期审核,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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